一个人心想事成的达成率,代表着这个人能力的高低——也就是说一个人想要做十件事情,如果这十件事情都可以如期地完成,代表这个人的能力是百分之百;如果只完成了六件事情,则代表这个人的能力是百分之六十;……如果一件也没有完成,那么代表这个人的能力是零。
三个工人在砌一面墙。有一个好管闲事的人过来问:“你们在干什么?”
第一个人爱理不理地说:“没看见吗?我在砌墙。”
第二个人抬头看了一眼好管闲事的人,说:“我们在盖一幢楼房。”
第三个人真诚而又自信地说:“我们在建一座美丽的城市。”
10年后,第一个人在另一个工地上砌墙;第二个人坐在办公室中画图纸,他成了工程师;第三个人呢,成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总裁,是前两个人的老板。
很多的书籍通过类似上述的故事告诉人们“人、事、物之间存在着某种神秘的联系或者说是内在关系”,这就像吸引力法则所讲述的——积极的、正面的思想可以吸引到积极正向的事物,而消极的、负面的思想就会吸引到诸如烦恼、痛苦和不幸等等消极负向的事物。
由吸引力法则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推论:我们生命中所享有的一切都是由自己的思想所创造,也可以说是由自己的思想所吸引而来的。只要改变观念运用积极正面的思想,就可以吸引到我们想要或设定的各种人生目标。从理论上讲,这些都既有道理也是有着正确积极的意义。这些年看到很多类似的书籍和音像制品,在讲述和教会人们使用这个吸引力法则。也有些课程,教人每天进行视觉化、目标化、图像化的训练,用意念观想自己想要获得的事物或实现的理想。可是在生活中却很少看到有人运用这种吸引力法则实现了自己的夙愿或达成企业的目标。即使是名人传记和杰出企业家的访谈中,也很难找到一些通过吸引力法则取得成功的案例。我们的所见所闻多是成功背后鲜为人知的努力和不平凡的人生经历,以及对事业的执著和对社会的责任。当你问到这些有成就的人他们的成功秘诀时,所能给你的回答是相同的:“成功就是百分之一的机会加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有为者亦若是,原来大家都是一样的。
难道是吸引力法则错了吗?有句俗语叫做“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说的是物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存在互相吸引和作用的关系。人、事、物三者之间的确存在某种相互吸引和作用的关系,吸引力法则也是真实存在的。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首先我承认也赞同吸引力法则,它引导人们以积极正向的态度和人生观对待生活、工作、学习,使人们懂得正向的思想就会吸引正向的人、事、物,负向的思想自然吸引负向的人、事、物。那么,吸引力法则为什么没有能够让学习它的人得以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呢?吸引力法则指出了思想对结果的决定性作用,从这一点上来看它是有道理的。但是让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看看这其中是否有非决定性但是关键性的因素存在。
一个人心想事成的达成率,可以代表这个人的能力——也就是说一个人想要完成十件事情,如果这十事情都能如期完成,那么代表这个人的能力是百分之百;如果只完成了六件事情,那么代表这个人的能力是百分这六十……如果一件也没有完成,那么代表这个人的能力是零。
有人曾经做过这样一个试验:把一群猴子分成两组,训练它们去跳高。第一组有具体的训练高度,在那个高度上挂上香蕉,第二组没有具体训练高度,在不同高度挂上香蕉,让猴子随便去跳去摘。半个月后检验两组猴子的训练结果,在同一个高度上挂上香蕉,让它们去摘。结果第一组的猴子摘到香蕉的数量比第二组要多得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就是因为第一组有一个具体的目标。目标不是虚幻笼统的概念,目标必须具体,否则就会像海市蜃楼一样,看似绚丽诱人,其实只不过是一个如雾霭般虚空的幻象。
只是吸引力法则遗漏了关键的一点:任何结果都是来源于思想,但在这个过程中思想境界以及生成正确思想的潜意识是否会对思想产生误导?即从“心想”到“事成”的这段距离中是否有障碍存在?假如存在障碍,我们就难以或无法心想事成。并不是我们的目标图像不够明确,也不是目标数字不够具体,而是在潜意识中有着影响达成这个目标的障碍没有被清除掉,我们的心想与事成就被这些心智障碍阻隔开。这如同开车通过高速公路,如果高速公路上面塞车的话,怎么加油也都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