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九章 孝心(5)

中国人气质 作者:(美)明恩溥


按照中国人的教旨,在“对妻子、孩子的私情”中发现了一个不孝的例子。神敕一章中业已引述过,述及这种行为与赌博有同样的联系,出于同样的仁慈,告诫每个人不要采取这种行动。刚说过的《二十四孝图》中,有一个真心尽孝的典型例子,一位汉朝人,很穷,发觉自己没有足够的食物同时养活母亲和三岁的孩子,就对妻子说道:“我们穷得养不活妈妈,而且小孩还要分吃妈妈的饭。为什么不埋掉孩子呢?孩子埋了,我们可以另生,但是如果妈妈死了,就不能再有了。”他的妻子不敢反对,于是挖了一个两英尺多深的坑,发现了一个金瓶,瓶上刻着的题字表明金瓶的上天赐给孝子的报酬。倘使金瓶没有出现,孩子就被活埋了,按照孝经的教旨,做这种通常的理解是正确的。“对妻子、孩子的私情”,必定阻止不了为了延长祖母的生命而杀害孩子的做法。

中国人相信父母的痼疾,只能用儿女身上的一片肉医治,必须混在饭菜里烹制,让父母无意中吃下。然而不一定有好结果,只是一种可能性罢了。北京《邸报》时常报道这类实例。笔者亲自从一个年轻人那里了解到,他就曾经从腿上割下一片肉,医治母亲的病,他像一个老兵那样自豪地夸示他腿上的伤疤。虽然这样的情况无疑不是很普遍的,然而或许并不罕见。

孟子的一句话,道出了中国人孝道的最重要之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需要有后代,是由于需要连续不断地祭祀祖先,这是生活中最重要的职责。为此缘故,所有的人都必须尽早结婚。一个中国人,三十六岁当爷爷是不足为怪的。笔者的一个熟人,临死时自责有两点不孝;第一,不能活着料理老母亲的后事;第二,忽略了十几岁儿子的婚事。这种孝顺的观点,在普通中国人中无疑是有吸引力的。

不能生男孩,是已经说过的七种与妻子离婚原因的第一条。必须生男孩,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蓄妾制度,伴随产生了各种不幸。由于这种背景,生男孩是最高兴的事,生女孩则相应是丧气事,这在中国人心目中是理所当然的。中国教义的这个观点,是铸成中国大量存在的溺婴现象的重要因由。这种罪孽在中国南方比北方更普遍。当然,对于北方的情况我们似乎时常一无所知。但是必须记住,获得这方面的准确消息是最为困难的,很大成分上在于公众情绪对这类消息是封锁的。私生子的数量向来是不小的,所有地方都最强烈地要求溺杀私生子,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纵令各地溺杀女婴的直接证据比实际发生的事例少得多,但是从道义上可以确信,在一个民族当中,把为了奉养祖母而活埋三岁孙子的行为当作孝道,那么就不可能免除溺杀不受欢迎的女婴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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