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凄凉的墓志铭(2)

香港史 作者:(英)弗兰克·韦尔什


在不抱成见的旁观者看来,律劳卑早先的经历,并未清楚表明他适合担任外交使命。在潜心畜禽饲养之前,律劳卑一直是海军军官,曾以海军军官候补生的身份参加过特拉法加尔战役。律劳卑效力于爱冒险的邓多纳德勋爵托马斯·科克兰 科克兰远征使之成为霍恩布劳尔、杰克·奥布雷等小说中英雄人物的原型 并在科克兰手下升任海军上尉。日后,律劳卑与科克兰家族联姻。对于律劳卑的外交生涯来说,始终笼罩在科克兰的权势之下,并不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因为科克兰虽然是个好战的优秀海员,却极难相处、缺乏风度、固执己见。律劳卑勋爵行事唐突,是个出了名地虔诚的长老会派,同时也不具备同入世而老练的中国人打交道所应有的素质。他在贸易、外交和亚洲事务上肯定毫无经验可言,却又深信这样一点:遭人非难恰恰是承担谈判使命的最佳理由。最后,律劳卑勋爵是红头发,而按随使团前往广州的唐宁博士的说法,中国人对红头发抱有“一种特殊而刻毒的憎恶”。6

但是,至少有一个人丝毫不怀疑律劳卑勋爵具备担任国王陛下首席驻华商务监督(年薪6000英镑)所需的各项品质,此人正是这位绅士本人。1832年5月23日,他在上院就《海军法案》所作的演说就很能说明问题。律劳卑声称,服役的军官不管多么缺乏经验,都65非常适合担任公职:“那种身份的人在处理事务时比其他人更干练、更有效,他们在10分钟内做的事,要比公职部门培养出来的任何一位尊贵的贵族在许多个小时里做的还多 个人品质足以确保他们能够恰当地履行任何一个岗位的职责”。7

律劳卑的看法并没有赢得大家的赞同,托利党的《晨邮报》尤为刻薄地嘲讽律劳卑的任命:律劳卑勋爵“对广州港和将在那里执行的异常棘手之使命的了解,同一头猩猩一样多”。律劳卑的任职“对于经验丰富、品行端方的绅士来说,无疑是个侮辱和明显的不公,这位花花公子般的贵族极为可耻地骑到了他们头上”。

为了掌管使团的那些令人厌烦的琐事,律劳卑配备了两名同事,约翰·弗朗西斯·德庇时和乔治·贝斯特·罗宾臣爵士,分别担任第二和第三商务监督。德庇时作为即将卸任的大班特派委员会主席,已经在广州就任新职。日后,德庇时曾任首席商务监督和香港新殖民地的总督,成为举足轻重的人物。德庇时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这要得益于其家族与东印度公司以及巴麦尊勋爵的关系,他的家族“与公司董事会关系密切”,而巴麦尊更是看着德庇时长大的。8

德庇时曾随阿美士德使团出使北京,1827年进入大班特派委员会,1832年当上委员会主席。德庇时精通多国语言,具备罕见的关于中华帝国外交政策的第一手知识,又有长达20多年的商业经验。1829年,他曾给英国下院对华贸易特别委员会留下深刻印象。他在委员会作证时,强调大班在维持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必须组建一个有效的替代机构,这个机构应该具备类似他本人所拥有的素质,其中包括他尤为强调的精通汉语。中国人 认为“所有戴帽子、穿大衣的民族都属于普通民族,而英国人肯定被他们视为这些民族的首脑” 期待英国政府派出一个使团,使团首脑应当是拥有丰富经验的权威人士,能够条分缕析地处理任何可能出现的争论,并能用满清官员的语言进行交涉。9

德庇时颇有语言天赋,早年在广州时曾收集4500个汉字,翻译成英文和拉丁文。德庇时被任命为第二商务监督(年薪3000英镑,他嫌太少),想必他觉得自己才是使团的真正首脑,因为第三商务监督委实无足轻重。乔治·罗宾臣爵士被公认是个大班,但他66级别较低,当上大班的日子也不长,除了给上司添麻烦之外,他在广州没干多少事情。然而,尽管罗宾臣胆小怯懦而又夜郎自大,他却是位从男爵,而且是一位伯爵的孙子(虽然是个私生子),在19世纪30年代的英国,这两重身份中的任何一项都是不可小觑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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