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操纵性权力。操纵性权力并不是建立在公开的沟通基础之上、而是以更巧妙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让“被权力者”改变价值观。最典型的例子是传销活动中的讲师和占据了媒体资源的股评员、通过不断地对传销人员、股民进行“洗脑”、而让其态度被重造、并按照传销组织或庄家所希望的方式去作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已经无需给予直接的威胁或奖励、因为他的思维方式已完全被你同化了。需要指出的是、操纵性权力主要是通过舆论工具和宣传工具来实现的、具有文化软实力的特征。
四是人格型权力。这是一种在各种非正式组织中的影响力、一些具有独特背景、人格魅力、知识技能的意见领袖和德艺(技)双馨的专家学者、往往是人格型权力的拥有者、他们并不一定占居官职、但其超凡的品质、个人魅力和启示力、能够给人产生强大的权威感、放大和扩展一个人的实际权力、足以影响他人、令他人追随。
最后是角色派定型权力。社会中、一些人会因职业分工而在临时性的人际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如导演、主持人、交通警察、问责者、记者等等、他们通过拥有的指挥权、信息、技巧与角色安排、操控、俯视临时被其调动、掌控的其他角色。
既然权力的本质是对他人和资源的控制、使其最大限度地为我所用、那么、对权力的追逐便可以说是人们趋利避害的一种本能、因为要么成为他人的控制者、要么被他人控制、除此之外、并无他途。正因为这样、所以有人说权力是最好的催情剂(难怪百分之九十的贪官都有情妇)。
那么、怎样才能获得权力并让权力越来越大呢?
这是可以做一篇大文章的。
这篇文章早就有人做了、古今中外、早已浩如烟海。但我自己是写书的、对书上写的东西多少有点不以为然。我说的书专指所谓“正统”之书、那些有勇气喊出皇帝其实没有穿衣服的赤子之声的文章书籍、当属例外。以正式组织之中的法理权力为例、吴钩先生的著作《隐权力》也许算得上一本。他创新了一个概念、叫隐权力、与吴思先生创造的“潜规则”有异曲同工之妙、现将有关内容摘录、改写如下:
在君主专制框架下的官僚制度内、官僚通过制度性授权、获得正式权力。所以、正式权力的大小可以通过官阶、品秩、俸禄、职位等来综合衡量、并且从理论上说是固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权力的获得必须依赖“组织部门”。“隐权力”则并非由科层结构设定、而是由人情关系创造出来的、一个人情关系网络就是一个重要的权力源、从中可以假借隐权力、壮大自己的实际权力值。需要指出的是、关系网络并不是隐权力的唯一源泉、个人的威望、社会动员力、私自窃取的造福或加害能力、等等、都可以形成隐权力。隐权力的权值取决于个人在关系网络中的亲疏差序。隐权力系统的生成、使得公共权力的获得不再取决于制度的安排、而是看你是否有关系、有背景、有后台、有门道、有面子、有人情。隐权力与本人的官阶、品秩没有直接关系、同样的官位、在不同的人手里、所产生的隐权力可能是不一样的;同一个人、职位不变、但置身于不同的关系网络、所获得的隐权力也是不一样的。
在很多时候、隐权力甚至比正式权力更为管用。因为、隐权力既不受正式权力结构的层级限制、又可以随意越过正式权力的横向边界。隐权力自成体系、有自己的隐秘来源、有自己的权力地盘、有自己的传递管道、与正式权力系统相互嵌接、又各自为政、共同规划着官场的权力空间。
从获得权力的成本和产生的效益来看、隐权力似乎有更好的性价比。还有一点、在追求正式权力的过程中、完全可以采取追求隐权力的某些手段。
了解了隐权力的特征、产生的出处与方式、对怎样获得权力和隐权力、心里大概也有谱了吧。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明确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它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隐权力系统对正式权力既有约束力也有破坏力。吴钩先生说、隐权力主要依赖私人关系网络的维持、并沿着这个网络而随意流窜、完全不受正式权力结构与制度程序的约束。如果说、以前的正式权力是专断的、那么隐权力无疑更加专断。其后果是强化了人们对私人的效忠与信赖、而削弱了对制度与程序的忠诚与信任。
别把我当成教唆犯、因为、当人们学习怎样获得权力的时候、他们的对立面或后来者、也在学习怎样剥夺权力。权力的影响力有多大、权力的破坏力也就有多大、这是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