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节:所谓责任感(2)

道德情操论 作者:(英)亚当·斯密


比如说多利亚式石柱头的高度为直径的八倍,爱奥尼亚式石柱的高度是柱头盘蜗直径的九倍,科林斯式石柱直径是柱头叶形装饰的十倍,究竟哪一个是最恰当的?这些都只是以风尚和习惯为准罢了。我们习惯了某种装饰的特定比例关系,再看了其他的比例关系就会觉得不舒服。各种柱式都有其特定的装饰物,如果换成其他风格的装饰,就会引起对建筑学深有造诣的人的反对。按建筑师的说法,正是根据这些精确的原则,先人为每一个石柱头配合了适当的装饰,此外再无他选。不过话虽这么说,要让我们想象只有唯一的一种比例关系,或者此前曾经有过五百种同样合适的样式都是有些难度的。无论如何,在建筑学的特殊准则已经被习惯定型以后,再以同样的角度来修改它,哪怕是出于更高雅、优美的动机,都是枉然可笑的。一个人穿了身与他以往的装束大相径庭的衣服出现在公共场合时会显得滑稽可笑,虽说新装本身非常之雅致合体。同理,用与流俗观念完全不同的方法去装修房子也显得荒谬可笑,不管这种新方法是否真的优越。

古代的论者认为,诗歌的一定韵律体例天生表达某种感情和内容。严肃或轻快的风格各有其对应的体例。不过虽说看上去站得住脚,我们现在的感受似乎不符合这一原理。英国的诙谐诗与法国的英雄诗用的诗体相同,几乎同样的诗句在拉辛的悲剧或伏尔泰的《亨利亚德》中都可找到:"汝之良言,吾人没齿难忘。"法国的诙谐诗反过来也毫不逊色于英国的十音节英雄诗。在一个国家,某种韵律代表庄严肃穆的感情,而在另一个国家,它却与诙谐幽默密不可分,这仅仅是习惯使然。如果用英语书写法国亚历山大风格的悲剧,或者用法语创作十音节诗,那几乎是同样荒谬可笑的。

高明的艺人会改良已有的艺术形式,开创全新的写作、音乐或建筑风尚。不论某种装束多么怪诞,如果有个很有名望的大人物穿上它,会使它迅速成为流行;同样,一位出色的大师的新手法也会在行内成为楷模。在那五十年的时间里,意大利人对于音乐和建筑的情调产生了显著的变化,而这不过是出于对音乐与建筑学等各个艺术领域中那些著名大师的模仿。昆德良批评塞尼加扰乱了罗马人的情趣,抛弃庄重理性的雄辩而煽动浮华轻佻之风。萨卢斯特和塔西佗也受到了类似的指责,说他们提倡一种虽然简洁优美、诗意盎然,但明显是劳神费力和矫揉造作的风格。究竟需要何种素质,一个作家的不足才会变为特色?在我们表彰了一个民族情趣的改善之后,能歌颂一个作家的唯一方法,大概就是说他同样败坏了这种情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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