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虽然这是一幕“最后审判”,但从审判过程里,我能得知一些信息,也令人感慨无限。
上帝李:将军啊,留着你的感慨,给你的萨莉·费尔法克斯(Sally Fairfax)吧,本庭手上的信息是:从这位女士16岁起,你就对她一往情深,长达50年,她是你的好朋友的太太,你从少年维特变成老年维特,一路暗恋不绝。他们一家回到英国,拍卖家具时,你还买下她的枕头,使我想起我们中国古代文学家曹植和他嫂嫂枕头的故事。今天虽然在公堂上审问你,请你记得我们对你并无恶意,并且知你甚深。你个人是一位好朋友、好情人,但你效忠的美国却是一个有问题的国家。你们田纳西州有段律师名言说:当事实在你一边,辩论事实;当法律在你一边,辩论法律;两者都不在你一边,就大呼小叫。(When you have the facts on your side, argue the facts. When you have the law on your side, argue the law. When you have neither, holler.)现在,你就准备大呼小叫吧。
华盛顿:我从“全国的呼唤”,变成一个人的呼叫,这种演变,正确吗?
上帝李:你别忘了你是美国的领袖,第一个领袖。这次对你的“最后审判”,本庭得到以下五点心证:
一、美国是忘恩负义的国家,不论对国家(像法国)或对个人(像博马舍),都不乏忘恩负义的记录。
二、美国第一任总统就开始有不讲道义的记录。
三、美国从第一任总统就开始有不守国际条约的记录。
四、美国从第一任总统就开始有武力对付自己人民抗争的记录。
五、美国从第一任总统就开始有养奴隶的记录。
上面所说的五点,还不涉及你们对外国人以外的个人的忘恩负义,比如说,你们对潘恩。照你的副总统亚当斯的说法,“华盛顿的剑,要是没有潘恩的笔,挥剑也是徒劳”。你不否认潘恩对美国开国之功?
华盛顿:我不否认。1785年10月6日国会投票通过,送潘恩3 000美金,也是我支持的。
上帝李:但在1793年12月28日,潘恩为声援法国大革命被捕后,你却没有援之以手,你的驻法大使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是不是奉你之命行事?
华盛顿:我会害潘恩吗?
上帝李:没说你害他,而是你该积极救他出狱。
华盛顿:怎么救他?法国官方答复是潘恩担任了法国国民会议代表时,已放弃了美国国籍。
上帝李:那在门罗做驻法大使时,怎么交涉成功了,承认潘恩是美国人了?
华盛顿:政治看法的转变要靠时间。
上帝李:时间?前后只10个月而已。你知不知道法国人要干掉潘恩?只因为头天晚上牢门开着,粉笔记号错写在门板背面,才躲过了上断头台。要靠你慢吞吞的时间,潘恩已经身首异处了。潘恩后来写公开信批评你,说你做人冷酷并且忘恩负义。
华盛顿:“最后审判”可以审判我,但这个题目不太小了吗?
上帝李:这是人品问题,一点都不小。我这里提醒你和你们在座的各位,这一“最后审判”,重点不是法律审判,而是道德审判,审判过程也不是法律层面的枝枝节节,反倒是道德层面的枝枝节节,轻重之间的拿捏,道德性多于法律性。就以眼前的美国第一任总统为例,你这位将军是很注意外表的,是不是?一段记录上说(拿出一张纸):“华盛顿对于自己的庄严仪表颇为重视,因而他在虚荣的服饰上略有小疵。他从战时敌国英伦舶入丝袜与银扣皮靴,而且不时地修整其棕发,梳掠并施粉。”可见阁下为了自己的美容,还走私美容品给自己呢。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个题目太小、太小了,但在道德层面上,就颇不简单了。总之,这一“最后审判”有它的深意和微意。比如说,1789年你做美国11州的总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