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作为“消费品”的文化(19)

群氓时代 作者:赫连勃勃大王


法国作家勒庞(LeBon)在他《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认为:

“一切政治、神学或社会信条,要想在群众中扎根,都必须采取宗教的形式。即便有可能使群众接受无神论,这种信念也会表现出宗教情感中所有的偏执狂,它很快表现为一种崇拜。”

狂热和不宽容,这种带着准宗教狂热的情绪,是群氓生活政治的最显著特色。在这个消费至上的社会,群众的心理过程,鲜有逻辑的、理性的成分,特别是有些出人意料的东西,比如教授的专业学识或者现在网络写手用软件鼓捣出来的虚假点击率,远远超出了群氓所熟悉的生活内容和范围,当然他们就不具备合理的批评和判断能力以及真正的经验推理。在电视、网络上,推销某种产品或信条的鼓吹者的法宝,依旧是传统的东西——煽动的方法,断言的方法,以及情绪的传染方法。

无论是帝国的建立者、宗教狂人、杰出的政客、网络事件的煽动者,还是黑社会的小头目,自觉或者不自觉,他们都是某种意义上的心理学家。对于群氓心理,他们都有着发自本能的理解和利用它们的能力,能根据把握群氓心理而成为领导人或者“带头大哥”。

我们的时代充满不确定性,信息繁杂不堪,而且非常不对称,面对超常的人群频率和密度,我们有意识的人格,逐渐融化在集体无意识中。这种消融,有的是被迫的,大多数情况下是自愿发生的,群体感情的传染能让我们迅速由一个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个体变成群氓中的忠实一分子。在网络中,在电视的观看过程中,作为孤独而内心软弱的个体,只有融合到群氓中去,我们才能展现我们虚假的自我强大。

偶然聚集在一个大广场上的人群,即使成千上万人,不能成为在心理学意义上的群体,只有在某个事件发生后,某种共同的感情和思想产生,才会形成群体的概念。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可能身份各异,性格、智力、生活背景可能也全然不同,但一旦他们有了一个共同的理念后,就会像蚂蚁、蜜蜂般盲目而又非常充满希望地产生共振作用。

在这种群氓状态中,集体的暗示过程和情绪传染使得个人可以陷入一种人格完全丧失的状态,类似被催眠,人变成了类人猿,大脑活动似乎停止了正常的运作,意志和自我控制能力消失,甚至做出和平时的性格全然相反的举动,说出特别矛盾的话语。

在“人肉搜索”、点击率造假或者其他的网络炒作等准网络暴力活动中,我们可以发现,网络群氓由于群体的想象能力,他们忽然可能变成野蛮人,往往身不由己,天天投身于平时看上去那么没有意义的虚拟世界,残暴而且狂热,或者谩骂,或者诋毁,在QQ群中接受头目的指令,在没有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尽心尽力地去展开对假想敌的攻击。出于群氓状态下的这种个人,其实全然是低等动物群中受刺激本能反应的奴隶,变得轻信、易怒、血腥而且好战,时刻准备着扑上去撕咬(当然是虚拟网络中的假想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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