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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美国不是榜样(25)

中国没有榜样 作者:刘仰


最早来到美国的英国移民,包括那些被竭力美化的清教徒们,也将童工制度带到了美国。17世纪初,当贩运奴隶的海船在大西洋上穿梭的时候,英国与北美殖民地之间,一条条大船也装载着被贩运的贫穷白人儿童,每条船上装着1400名到1500名儿童,比成年黑奴装得多。这些儿童大多是英国各地的流浪儿。在美国还没有建国之前,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就以法律的形式允许使用童工。美国建国的时候,托马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痛骂英国,但是,毫不影响美国全盘接受英国的童工制度。号称美国棉纺业之父的萨缪尔?斯莱特,其实是从英国偷来了棉纺技术,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违反了知识产权保护。他在美国建立的棉纺厂,有大量7岁到12岁的童工,而且人尽皆知,没有人提出异议。斯莱特说,童工比成年人工作更快,效率更高。当然,工资也更低。1820年美国的一份报纸的调查指出,在马萨诸塞州的棉纺厂里,童工占43%;在康涅狄格州,童工占47%;在另一些州,童工比例最高达到55%。

1842年,康涅狄格州颁布了一项法律,14岁以下的儿童,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1848年,宾夕法尼亚州一项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棉纺厂、毛纺厂和丝织厂工作。1866年,马萨诸塞州规定,10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上述工厂工作。从中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美国的童工制度无法无天到何种程度。反过来说,有了这些法律,也同时让10岁、12岁以上的儿童做工合法化了。

美国的私营企业为何喜欢用童工,道理很简单。童工听话,还可以体罚,不会造反,成本又低。在美国童工盛行的时候,也确实有人反对使用童工,但主要不是人权之类的理由,而是成年人工会因为廉价的童工抢走了他们的饭碗。1938年,罗斯福总统签署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部分工作岗位年龄底线为16岁,危险职业的最低年龄为18岁。但是,这个法还是留了一个尾巴。它规定,制造业和采矿业之外,14岁以下的儿童可以在课余做工。大约在1940年以后,美国的童工才逐渐消失。

美国建国至今约230年,其使用童工的历史长达150年。这150年正是美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童工和奴隶一样成为美国资本家完成原始积累的有效工具。当一些人总是以美国的制度神话和人权神话对照中国的时候,我们必须说,那些神话都不是真的。美国并非只靠漂亮的口号就能发展到今天,美国的历史表明,它的口号大多是假的。如果我们不加分辨地接受美国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难道我们的儿童也要变成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童工?

如今有人说,原始积累都是血腥的,这一句话似乎将美国发家史中大量侵犯人权的现象一笔带过,那么,后来者怎么办呢?后来者能否以美国的发家为榜样,也大量使用童工、盘剥廉价劳动力,而被现代人和历史原谅呢?当然是不能,因为美国不是一个好榜样。如果我们以美国为榜样,我们又如何能批判在中国出现的黑煤窑、童工等丑陋现象?

第四章 没有战争,美国就活不下去

美国在独立战争中建国,南北战争中避免了分裂,一战中初涉国际舞台,二战中成为世界领袖。二战结束之后,美国先后发动了15次大规模军事行动,从西边打到东边,从海陆打到太空。没有战争,就没有美国;没有战争,就没有美国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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