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对此事的回应是,在2010年5月11日于香港的股东大会上,对于委任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竺稼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中,给了反对票。手握33.98%国美电器股权的黄氏家族,在当天股东大会上,超过参加股东大会代表股权62.5%的一半,在押的黄光裕夫妇通过投票否决了贝恩资本的3名董事连任,并否决了董事会对董事薪酬的厘定,以及向董事会“以所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所授出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置股份的一般授权。尤其这最后一项授权,关系到黄氏家族在国美电器的控制权。正是因为54.65%、52.68%、52.68%的反对票,这项议案未获通过。但国美电器随后发布的公告让人大跌眼镜——董事会还是决定,重新任命这三人为国美电器的非执行董事。“基于本公司于投资协议的责任,董事会一致认为行使其授权委任竺稼、雷彦、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也认为,获得三位的支持,除有助于持续改善本公司管理之外,更使得本公司的长期策略得以顺利实施。针对为什么枉顾大股东的意见,仍然保留三个人非执行董事的席位,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的决策层给了一个理由。
对于大股东的反对,国美电器的董事会发布声明指出:“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专注于盈利能力增长及满足客户需求的发展策略是有效和合乎商业逻辑的,也符合所有股东和员工最佳利益。而贝恩投资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财务伙伴的持续参与对我们的发展策略的有效贯彻执行将是极为有利的。”并认为国美现任董事会认为之前62.5%的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股份比例,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普通股东意愿。而且若贝恩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了董事席位,将造成国美违约并须做出高达人民币24亿元的赔偿。因此国美的管理层力挺贝恩的三名非执行董事入主。面对挟外资以自重的管理层,大股东黄光裕代表的黄氏家族会怎么做?黄氏家族可以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的诚信规定,对董事会委任的3名贝恩资本拟定的董事人员进行举报,《上市规则》3.07、3.08条规定:港交所要确保董事履行诚信责任,否则有权要求上市公司重新考虑对其任命。因为国美电器董事会委任的3名贝恩资本成员,是被股东大会刚刚过半数否决掉的,股东大会已经对3人表现出了不信任,董事会转身委任这3人,涉嫌违反港交所规定的诚信条款。如果黄光裕家族真的这么做的话,按照2009年6月22日公布的《国美电器发可转换证券及公开招股等事项公告》规定,国美电器就必须向贝恩资本支付将近24亿元的巨额赔偿,这对刚刚恢复元气的国美来说,无疑是一次致命的打击。
黄光裕到底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