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节:2008年雪灾

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国乡


4月1日,正在"44个湖北人不懂感恩"被网友热议时,一篇标题为《驳〈44个被救的湖北人真的不懂感恩?〉》的帖子引起网友的注意:

作为一名雪灾受困者的亲属(本人的哥哥为随车司机,未受伤者),我和我哥哥以及当时在车上所有的乘客一样,对刘吉桂深表感激,此中之情,没齿难忘。但对于央视海洋同志发表的《44个被救的湖北人真的不懂感恩?》一文中的批评,我们实在难以接受。车祸发生后,我的哥哥等人承蒙刘先生的大恩,得以在冰天雪地的湖南享受到柴火的温暖,热气腾腾的饭菜。但这一切,并不如央视某些人所说,是免费的。

一、车上44个人,每个人每天两餐饭,共20元,外加住宿(五人一张床)20元,每天的生活费是40元。小孩吃的鸡蛋钱另算。

二、刚进刘先生的家门,我们感激他的救助,当场给的茶钱都不下于几百元。

三、受伤的司机需要到医院治疗,我们给了刘先生以及当时参与抬担架的人(共五人)每人150元的担架费,从出事地点到医院所在的镇上大概有8公里路程。后来,伤者到镇上转车需要担架运送时,我们也给了相同的劳务费。

四、大巴有一个车轮陷到一旁的沟里,幸亏刘先生以及其他几个村民的帮忙,用千斤顶将其扶正,收费4 000元。

五、我哥临走时,代表车队额外送给刘先生1 000元人民币,以谢救助之恩。

在此,我们再次对刘先生说声,谢谢了!谢谢你当我们在茫茫白雪里不知所措时,及时伸出帮助之手,谢谢这个社会,危难时总会有人挺身而出。在湖南卫视将你的事迹报道之后,我们甚为欣喜,你是好人,值得宣扬。当各大新闻里都说你是免费救助我们时,我们仍保持沉默,对你,也只有感激之情。我们知道,支付给你的工资、住宿费,这是你应得的,在你对我们说"去我家烤烤火吧"的那一刻,你是出于质朴的助人的念想,绝对没有关于钱的念头。所以,当湖南电视台邀请我们元宵晚会的现场时,我们欣然前往,我们只想再当面对刘先生说声:谢谢了!……

这个帖子是大巴随车司机邓烈委托弟弟邓磊代发的。它所暴露的刘吉桂救人收费的事实,使"不感恩事件"发生了戏剧性转折,众多网友为之震惊,网上热议的焦点也由被救人是否"不懂感恩",转向了对传媒虚假报道的追究与声讨,进而转变为刘吉桂"收费救人"是否是道德行为的争论。有人认为,刘吉桂既然在救人之后又收取了费用,那就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不是道德行为;因为只有无私利人的行为才能称为道德的行为。而被救乘客和更多网友认为,刘吉桂救人"即使拿了钱,一样是好人,是英雄","是道德模范"。

随着"刘吉桂收费救人"是否道德的争论的深入发展,刘吉桂被树立为道德模范的具体过程也显露出来。据《青年周末》(2008年4月10日)报道,被救助乘客胡文彬回忆说,"早在被困乘客住进刘家的第三天,当地市、县、镇各级政府官员前来刘家慰问被困乘客时,县长就问:'你们生活怎么样啊?刘吉桂有没有收钱?'我们就说没有收钱。然后县长安排他们镇里领导,说叫刘吉桂不要收钱……乘客在这里花了多少钱,报到县里来。他们可能是出于保护典型的目的吧……我们当时是觉得刘吉桂家里比较穷,说他没收钱的话,政府可能也会补助他一点,完全是出于好心。""政府过来看望之后,就没再收钱。"另据衡阳市委新闻办公室主任、特约记者成新平回忆:"当时刘吉桂告诉我说他没有收费。他说那时乘客提出来,说每顿要给他家10块钱。但是,我们当地政府的官员去了,说这是地方的形象,不能要人家的钱,如果需要钱的话,政府将来再补助你……5月25日,我们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伦策一次就给刘吉桂家送了5 000元钱,大浦镇政府也给他补助2 000元。"这就清楚地表明,刘吉桂被树立为道德模范,是各级政府按照"树典型"的宣传文化模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出来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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