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节:2008年雪灾

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国乡


国人道德实践困惑之四:"损己利人的道德"真的背离人性吗?

有人对此事件评论道:

我们长期以来奉行的道德观,是一种扭曲的道德观。这种道德观可概括为"损己利人的道德"。不是吗?我们歌颂老师,肯定是说他对自己的学生多体贴,却冷落了自己的孩子;我们歌颂警察,往往是说他为了千家万户而舍弃小家;……总之模范都是对得起别人,对不起自己;一个人做了好事如果还有回报,那我们心里就别扭了……我们知道,虽然"损己利人"是道德标准,但它显然更背离人性,也就是说我们奉行这样一个标准,在实际中往往做不到,而既然要"树典型",那就要"纯粹的"好人好事(做好事无回报)。因此被宣传者与宣传者都要刻意或无意地把"不纯粹"的那部分隐去,比如刘吉桂得到了报酬却被说成免费的。

那么,人性究竟是什么?"损己利人"(无私利人)的道德是否背离人性?这显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国人道德实践困惑之五:"损己利人的道德"莫非是先富人群与公职人员的专利?

深入观察上述在慈善事业与救灾活动中涌现的损己利人的道德模范典型,我们会发现一个规律性的事实,那就是绝大多数的模范人士都是先富人群(企业主与白领阶层)与公职人员(干部、警察、军人、医护人员)及其家属。这一人群的主要特点是,先富人群有足够的资金和时间去发扬他们"无私利人"的救人精神;公职人员都有一份稳定的经济收入,足以养家糊口且有一定剩余,一般享有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因此,他们在脱离本职工作前往灾难现场投入救灾活动时,不仅所需各种费用(交通费、食宿费及各种救灾物资)由单位提供或报销,而且还可以照领工资或照拿收入;他们若因救灾受伤会得到免费医疗和带薪休养;如果因救灾而牺牲,还可领取抚恤金,足以养活遗孀,供儿女读书至成人。正是这些物质条件为他们发扬"无私利人"的道德精神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使他们能够无后顾之忧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才能"专门利人"而"毫不利己"--不收取任何费用。

笔者从抗冰救灾英雄谱中按顺序记录了64个案例,其中只有两例为农民英雄。一例是13位唐山农民赴南方抗冰救灾。他们的救灾经费如何筹集未见报道,我们可以猜想有两种途径。一种可能是自筹经费,估计每人在15天内所需交通费、食宿费总计不下5 000元(这里且不说救灾物资费)。一个农民能够自筹这么多经费用于抗冰救灾也算是先富人群了。作为先富起来的农民,能够履行"无私利人"的道德是难能可贵的。另一种可能是,他们是当地政府为报答全国各地曾经支援唐山抗震救灾的恩情,而特别组织起来赴南方抗冰救灾的,因而他们的经费就是由政府支出的。这可以看作是公职人员参与救灾的行为。另一个农民英雄案例就是刘吉桂了。他是唯一一位自发参与抗冰救灾的模范人物,但因贫困缺少费用,收取了被救人员的费用而蒙羞,实际就是从英雄谱中除了名。

由此可见,在无私利人或损己利人的道德环境下,道德模范只能是先富人群与公职人员的专利。其他未富人群,在道德模范的群英会上,除了像刘吉桂那样蒙羞,就只能分享"懂得感恩"的"荣耀"了。

国人道德实践困惑之六:宣扬救助者免费救人岂非鼓励被救助者白吃白喝白住?

当一些媒体人在虚构和传播刘吉桂免费救人的故事时,之所以理直气壮、毫无愧疚之心,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正在从事一桩弘扬中华民族崇高道德精神的伟大事业。通过刘吉桂免费救人故事的传播,可以为民众提供道德学习的榜样,从而可以大大提高国民的道德素养,实现和谐社会。然而他们却忽略了另一个更重要的逻辑后果:鼓励救助者免费救人恰恰是在鼓励有支付能力的被救助者白吃白喝白住,白白占用救助者的物质利益;本意是提倡损己利人,实际上是鼓励损人利己。因为在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中,损己利人与损人利己本来是同一事实(利益无偿转移)的不同表达,对自己是损己利人的事,对别人就是损人利己。所以在媒体上宣扬免费救人并不能提高社会道德水平,反而是在鼓励一些尚有自我生存能力的人白白占用别人的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的互利交换原则。好在刘吉桂遇到的被救乘客并非无德之徒,而是同样具有市场经济意识和道德品格的人,他们执意向刘吉桂付费,最终实现了公平交易,也维护了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道德关系--不侵犯别人的经济利益。然而这个维护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故事,却被媒体人看作不符合道德。这不能不说是另一个道德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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