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节:2008年雪灾

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国乡


建国以后,我国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这一道德标准推广为全民行为准则。只不过在这里,这个行为准则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道德标准,而是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全民经济行为规范了。这就是说,在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个人必须将私人财产(主要是生产资料)交国家或集体所有,并将自己或集体生产的产品上交国家,纳入统购统销计划;另一方面,国家对消费品实行计划分配,保证"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这是"无私利人"的道德原则能够实行的前提条件。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产权多元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从法律上保护个人和企业的独立产权,实行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互利交换的经营规则。广大民众都成了"产权自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或"自食其利"的经营者。在这种经济关系中提倡"无私利人"的道德原则,其实质就是要求个人应当把自己的经济权益无偿地转让给他人,即要求个人以损失自己的经济利益(损己)为代价去"利人"。这种名之曰"无私利人",其实质是"损己利人"的道德行为标准,就必然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食其力"或"自食其利"的原则("自利"原则)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或矛盾。

根据"损己利人的道德"的准则,媒体人与有关领导者必然会认为,在抗冰救灾中,只有那些救人而不要报酬的人才能树立为典型的道德模范。因此,当衡阳市各级领导得知刘吉桂及其兄弟救助44个受灾乘客的信息后,就认识到这是一个能够树立为道德模范典型形象的重要对象。在他们去刘吉桂家慰问被救乘客的过程中,可能已经了解到刘吉桂在前期救助活动中(组织村民从沟中拖出大巴客车、将受伤司机送往医院就诊)存在着既救助又收费的情况,这显然是不符合道德模范典型标准的,因此就告诉刘吉桂不要收取乘客的食宿费,并承诺所花费用可由政府予以补助。这样,在刘吉桂同意"不收费"、被救乘客出于好心也说"没有收费"的情况下,一个典型的"免费救人"的道德模范就在现实生活中诞生了。余下的工作就是整理材料、逐级上报材料,争取在媒体上展开宣传了。

由于政府内部上报材料至今没有公布,我们还无法知道在这些内部材料中是否使用与何时使用了"免费救人"的字样。从媒体公开资料中我们只知道,最早是2月19日湖南卫视在网上发布的一条消息,预告在2月21日的"元宵喜乐会"节目中将播出刘吉桂救助44名落难乘客的感人故事,其中首次出现了"义务救助"和"免费吃住"的字样。可见在此之前湖南卫视已经从内部材料中看到了免费救助的消息。

同时,衡阳市市委新闻办公室主任成新平也早在正月初六(2月13日)收到《人民日报》的约稿信,叫他"尽快"把刘吉桂的稿子弄出来。这也说明《人民日报》在此之前已经从内部材料中得知刘吉桂免费救人的信息。因此,成新平于2月17日去刘吉桂家采访了一整天,并联系到被救助的司机,经他"做过核实,刘吉桂和司机均表示没有收费",就匆忙写出那篇感动了中国的免费救人的报道。成新平在一整天的采访中,不可能不知道刘吉桂兄弟在前期救助活动(拖车、送医)中收费的真实情况,也不可能不知道刘吉桂不收费的前提是政府承诺予以补助的事实,但是按照损己利人的道德观在文章中却只字不提这些事实,说明他在树典型的道德理念上同衡阳市党政领导是完全保持一致的。

至于全国各家媒体,一看到一个"并不富裕"的农民"免费救人"的报道,便如获至宝似的立即发表,而不认真想一想:这位并不富裕的农民在倾其所有免费救人之后,全家靠什么生活?拿什么供三个孩子读书?这更说明各路媒体人在道德理念上具有群体一致性。而这正是全体媒体人在收费事实曝光后集体陷入尴尬境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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