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纲的"道德外生说"(其实质就是"道德中立说")听起来似乎振振有词,也确实显得"理直气壮"。但是只要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出,这种说法不仅动摇了经济学"道德中立说"的理论根基,而且为现代市场经济学作为"研究价值判断"或"伦理道德问题"的性质提供了"证明"。
首先,任何一门实证科学的预设前提,都不能与它所导入的外生变量相矛盾。因为任何被假定不变的外生变量,在实质上都是实证科学的必要前提,只要外生变量与经济学的"内生前提"存在矛盾,就等于否定了它的内生前提,从而否定了整个实证科学体系。这里暂且不说西方人所说的"爱人"的道德是什么,仅从中国人来说,我们的由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主流道德观就是以"无私利人"为道德。如果樊纲承认"道德规范"或"道德原则"是经济学的一个外生变量,并且与中国的主流道德观"保持一致",那么,他就会发现,"无私利人"这个外生变量与"经济人自利"的经济学的内生预设前提是根本对立的。如果他不否定"无私利人"道德观,那么,他将失去"说自己的话,走自己的路"的"话语权"和"走路权"。在失去话语权的条件下,他的"均衡"理论和"不能再大"的"最大化"理论,还有存在的理由吗?
其次,樊纲也许(笔者假设)会辩解说,他所说的道德规范或价值观,并不是计划经济的"无私利人"的道德观,而是市场经济的某种道德观;或者说,他所讨论的经济学是从人的自然本性--"理性自利"出发来构建的自然秩序的经济学,而不是计划经济的非自然秩序的经济学,因此计划经济的"无私利人"道德观,不能成为市场经济学的外生变量。但是,如果樊纲用这样的理由为自己的主张作辩护的话,那就正好是在否定计划经济道德观的正当性,肯定市场经济"理性自利"道德观的正当性。在这种语境下,还有"道德中立"的经济学存在的余地吗?如果樊纲不用这种理由为自己辩护,那么,他的"道德外生说"还有在中国存在的其他理由吗?
其三,事实上,西方经济学者之所以能够"理直气壮"地宣称经济学是"道德中立"的,是因为,在西方世界,除了极少数非主流学者之外,绝大多数伦理学者和绝大多数民众,不论是利己主义者还是利他主义者,都承认人性是自利的,道德或美德的本质是"爱人"或"不损人"。只是在解释美德形成的原因时,才有美德是源于利己之心还是源于利他之心的差别。 正是在把道德理解为尊重他人或不损害他人的自主权利即"爱人"或"不损人"的条件下,经济学家才可以把道德设定为经济学的外生变量,并理直气壮地宣称经济学是"纯粹理性"的、"道德中立"的。这就是说,"不损人"或"爱人"的道德原则,同经济学中的"经济人自利"的假定是不冲突的,所以才有可能把道德设定为"外生变量",设定为经济学的前提条件,来讨论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均衡和利益最大化的问题。这就意味着,现代市场经济学其实不是"道德中立"的,而是有明确的道德观作为其立论的前提的,毋宁说,市场经济学就是一门证明市场经济制度合理性或应当性,从而证明经济人自利行为的合理性或应当性的经济伦理学。
由此可以说,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献计献策的一些经济学家,秉持西方市场经济学的"道德中立说",忽视道德观与扩大公民自主权的同步改革或更新的必要性,是导致中国人道德理念困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