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对发展市场经济理论、构建市场经济伦理学的启示(1)

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国乡


1.3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对发展市场经济理论、构建市场经济伦理学的启示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与交换方式,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在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前提下,全面扩大公民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权利"。中国在经济基础上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转型,与在上层建筑中道德观(价值观、伦理观)的改革滞后而引起的诸多困惑,既为我国深化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同步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理论,从而构建市场经济伦理学提供了重要的启示。这些启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要点。

1 经济人具有自主选择权利是市场经济存在的本质特征

中国政府在保障国防安全、政权稳定、健全市场游戏规则(法律)和进行宏观经济间接调控的基础上,赋予和保护公民在经济上的自主权利,是中国成功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促进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可以说,经济人(个人与企业法人)的自主选择权利是市场经济机制("看不见的手")得以形成并充满活力的关键或灵魂。

把西方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理性自利"的假定,理解为经济人具有"自主选择权利"或具有通过自主选择实现个人利益的权利,是理解市场经济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本质属性的关键所在。反之,如果把经济人"理性自利"仅仅理解为经济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理性或具有满足自己需要的"自然本性",则不能解释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何不同。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同样是一个理性自利的经济人,即同样具有满足自己需要的自然本性和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理性。但是由于个人没有自主选择权利,就不能形成市场机制,不能实现资源的市场配置。相反,正是因为自己没有满足自己需要的自主权利,而只能通过国家的计划分配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为了实现按等级分配的"公平性",每个理性的个人都必然自觉地去监督和限制他人的自主选择权利。因为在大家都没有自主选择权利的条件下,如果某人拥有自主选择的特权,就会导致分配不公,就意味着特权者占有了自己的利益。因此,每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平均分配权利,就必须防止他人具有自主选择的特权。这就是人们每天都要"斗私批修"、割别人的"资本主义尾巴"、"天天讲阶级斗争"的原因。其结果是,人们的"理性自利"成了消灭市场机制、破坏资源配置的动力。这种在计划经济中存在的,因个人"理性自利"而产生的怪现象,是那些没有经历过计划经济的"炼狱"的经济学者所不能认识到的。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决策者的智慧,正是在于他们认识到"扩大自主权"对于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重大意义,并且通过实践证明了这一决策的正确性。

笔者以为,认识到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公民有无"自主选择权利",并用实践证明了这一认识的真理性,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对人类认识市场经济制度的本质属性的独特理论贡献。

2 经济人的"自主权利"是形成市场经济道德的基础

经济人在"自主选择权利"上的"人我相同",是个人运用"推己及人"的伦理方法形成市场经济道德的伦理基础。那些以经济利益的"价值多样性"来否定孔子格言的学者,之所以否定"推己及人"伦理方法,就在于他们只看见个人经济利益或价值的"多样性",而看不见个人"自主选择权利"的单一性、"普遍性"和"人我相同"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决策以"扩大公民自主权利"为"突破口"(严格说来,"产权明晰"就是"产权自主"的同义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为解决市场经济道德形成问题,以及认识市场经济道德与计划经济道德的不同问题,提供了实践的和理论上的根据。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之所以被称为经济人,就在于个人具有自利的自主选择权利,并通过自主选择实现对自己支配的资源(最低限度的和最重要的资源是自己的劳动力)的最优配置,从而实现一个资源的产出大于资源投入的"超过额"或"节约额"的最大化,即实现经济学中的利润、利益、效用、福利的最大化。这是经济人赖以自我生存或满足自己需要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必要条件。因此经济人自主选择权利既是个人满足需要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一种通过自利选择实现个人领域的生产要素最佳组合,从而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增加社会财富的社会责任。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