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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私奉献,还是有偿服务?(3)

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国乡


如果把民众的这种尽职尽责的职业精神,也称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话,那么,其所体现的伦理原则只能是"为己互利",即全心全意追求自己的最大收入或最大利润,以便于用一定的成本生产更多的产品来满足社会需要,并作为纳税人为国家缴纳更多的税款。这种伦理原则与无私利人的原则是根本对立的,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4 公职人员参与抗冰救灾和抗震救灾是有偿救人

由此联想到奔赴抗冰救灾和抗震救灾现场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军警们,他们为救助每一个落难的生命,为修复被天灾破坏的道路、通信和水电设备,而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甚至付出了自己的生命。他们的英雄事迹及其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可歌可泣,感动中国。但也不能因此说他们是发扬了无私利人或大公无私的道德精神。他们同不感恩事件的当事人刘吉桂一样,都是"收费救人"的。只不过他们的救灾费用不是直接向灾民收取的,而是由国家财政支付的。这些费用包括公职人员的工资、奔赴灾区的差旅费和补助费、救灾活动的物资消耗费、因救灾所致的伤残病亡的医疗费和补偿费等。由此可见,公职人员为灾区提供的服务,尽管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但不是免费服务的,而是有偿服务的。

温家宝总理在四川灾区对匆忙赶到救灾现场的官兵所说的一句话,道出了公职人员抗震救灾的实质意义:"我就一句话,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这就是说,由于人民一直在养活着你们(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当人民遭受灾难时,你们应当自觉厉行军人的职责,救人民于水深火热--山崩地裂、废墟瓦砾之中,实现国家和人民对你们的期望和重托。

5 刘吉桂收费救人照样是英雄,是道德模范

刘吉桂收费救人的情况却有不同。第一,刘吉桂是一个普通农民。他没有拿国家的薪酬,没有代表国家参与抗冰救灾活动的职责。他的救灾活动只是凭着自己的道德责任感自觉参与的,其精神尤为可贵。第二,刘吉桂是一个家境并不富裕的农民,他没有能力承担44名被救乘客的食宿费用,为了实现救人的目的,他只能采取收费救人的办法。第三,被救乘客是具有支付能力的,并且具有市场经济意识,他们不愿白白享用刘吉桂的服务,而主动要求支付费用,并通过协商达成了双方同意的收费标准,实现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

由此可见,刘吉桂收费救人的行为同广大公职人员带薪救人,在性质上是完全一样的,都属于人道主义救助活动。所不同的是,公职人员的人道救助活动是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并由政府财政支付救助费用;而刘吉桂的人道救助活动却是由他们三兄弟组织村民自发完成的,他们的救助费用是事后由被救乘客支付和政府补贴的,其所表现的道德精神更为难能可贵,更值得全国人民敬仰和表彰。

在上述质疑中,我想说的只是一个浅显的道理:个人作为一个生命有机体,是以新陈代谢的方式,即不断满足自己需要的方式而存活的。而所谓个人利益就是那些自己能支配的满足自己需要的东西。一个人要想为别人服务,必须先要活着,而要活着,必先要有满足自己需要的物质资料。因此把无私奉献的服务精神作为全民的道德规范,就是提出一种"既叫马儿跑,又叫马儿不吃草"的道德要求。这既是做不到的,又是荒唐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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