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规范(2)

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国乡


第三,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每个人都要厉行无私利人的道德原则,却没有人愿意损人利己,其后果只能是导致每个人都不可能实现无私利人的道德目的,从而使每个人都成了"不道德"的人!比如为了学雷锋办好事,甲要求为乙家打扫卫生;乙为了学雷锋,不仅拒绝甲的要求,反而要求为甲家打扫卫生,这当然遭到甲的拒绝;其结果甲乙都不能学成雷锋,都不能成为好人,即成为"不道德"的人。

第四,如果把损己利人的道德原则应用于商品交换,那就会出现《镜花缘》中"君子国"的市场混乱场面。(见下文)

第五,如果人们并不相信"损己利人"的道德,但只要社会提倡这种道德,并对损己利人道德的遵循者给予表彰或给予物质、地位升迁的奖励,就会鼓励一些人为了不可告人的利己目的去做出损己利人的事,并促使他人成为损人利己的不道德的人。更有甚者,有一些人还会以"无私利人"道德原则为手段,去批斗他人,要求别人损己利人,以达到自己损人利己的目的。(这种现象被网友称为"手拿道德大棒去劫持别人"。)这就像"文革"中那样,各派都指责对方没有做到损己利人,要求对方斗私批修,而自己却是私字当头,为争取自己的利益(成为掌权者,进而提高分配等级),一丝一毫也不放松。

第六,历史上许多极权统治者,包括秦汉以来的历代帝王,也包括"四人帮",无不提倡无私利人或损己利人的道德,所谓"以义制利"、"存天理,灭人欲"、"无私奉献,狠斗私字一闪念",都是损己利人道德原则的不同表述。他们提倡这种道德的目的,无非是要求民众放弃或牺牲自己的利益,以满足统治者的无限的私欲。

4 损己利人的道德行为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力量

茅于轼先生在《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以下简称《前景》)一书中,用清代小说《镜花缘》里的君子国的故事,形象地说明了这个道理。故事的梗概是这样的:君子国里的人,个个都以自己吃亏让人得利为乐事,争做"无私利人"的君子,坚决不做"追求私利"的小人。他们在市场上的交换行为就表现为:卖者坚持讨低价,买者坚持出高价。由于卖价低于买价,而且各不相让,很难达成交易。因为若买者要求卖者提价成交,那就意味着要卖者做小人,不能做君子。这是卖者决不能答应的。反之,若卖者要买者降价成交,那就意味着要买者做小人,不能做君子。这是买者决不能从命的。如此这般,在小说描写的三笔交易中,第一笔交易是这样成交的:"谈了许久,卖货人执意不增价。隶卒(买者)赌气,照数讨价,拿了一半货物。刚要举步,卖货人哪里肯依,只说'价多货少'拦住不放。路旁走过两个老翁,作好作歹,从公评定,令隶卒拿了八折货物,这才交易而去。"在第二笔交易中,买方认为货色鲜美索价太低,而卖方则坚持自己的货色既欠新鲜,又属平常。最后成交时买者尽挑了次等货物,引起公众议论,说买者欺人不公,买方只好将上等货下等货各携一半而去。第三笔交易的双方是在银子的成色和分量上发生了争执。付银的一方硬说自己的银子成色欠佳,分量不足,而收银的一方则嫌成分超标,戥头又过高。无奈付银人已走远,收银人只好将他觉得多收的银子称出,送给了过路的乞丐。

君子国的故事显然是作者为了讽刺中国宗法社会中,提倡"无私利人"的道德可能产生的混乱后果而杜撰出来的故事。但从中可以看出,在商品交换中"双方让利与双方争利都会引起争论","说明了以别人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原则同样会引起争论,结果我们仍然得不到一个和谐的、协调的社会"。"在现实世界的商业往来中,虽然双方都以牟利为目的,通过讨价还价却都可以达成协议,而无私的君子国里的讨价还价则不可能。小说里不得不借助于两个过路的老翁或一个过路的乞丐,用强制的办法来解决矛盾(幸亏乞丐是从外国来的,如果他也是君子国人的话则纠纷永无了解之时)。这里包含一个很深奥而且非常重要的道理:以自利为目的的谈判具有双方同意的均衡点,而以利他为目的的谈判则不存在能使双方都同意的均衡点。""从这一点看,人是自利的生物是人类社会的大幸。由此,人类才有了最终的大同世界的理想。如果人是利他的,则任何理想都不可能建立起来。"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