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市场经济是导致经济人"坑、蒙、拐、骗"和……(2)

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国乡


从道德层面上讲,应当旗帜鲜明地宣传市场经济道德与法律的一致性,进行普法教育就是进行道德教育。我们通常所说的市场游戏规则,其实既是市场法律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二者的差别仅在于,第一,法律是强制性规范,道德是自律性规范。能够自律的经济人就是自觉遵守自利不损人的市场经济道德的人。这种道德行为既有利于经济人实现最大经济利益,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并促进社会利益。法律的强制性只是相对于不能自觉厉行市场经济道德的人而言的。违法者不仅可能失去进入市场取得个人利益的资格,而且因扰乱社会和谐,增加法律成本,更有害于社会资源配置。第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的外延大于法律的外延。一般而言,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为己互利"的经济道德(互利交换的行为规范)几乎大都进入法律规范,而体现个人品德或美德的人格道德(笔者称为"为己爱人"的道德),凡涉及经济关系的部分(如诚信、守约、廉洁等)也已经进入法律规范。由此说明,大力宣讲市场经济道德,不仅有利于普法教育,更有利于培养和完善公民的市场经济人格,有利于市场经济文明建设。

3 健全要素市场,防止官商勾结是治理腐败现象的关键

关于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现象,不仅应当依法进行治理,更主要的是应当研究产生腐败现象的制度根源,从健全市场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入手进行根治。为了找到治理腐败的方法,首先要明确,不是市场经济人的自主选择权利败坏了政府官员的道德(将官员"拉下水"),而是失去约束的腐败官员的不道德行为侵犯了经济人的自主权利。因为,政府官员是拥有权力的社会管理者,是市场游戏规则的守护者,是"裁判员",而无权的经济人是市场游戏规则的厉行者,是"运动员"。如果"裁判员"不腐败,"运动员"是不可能将其"拉下水"的。其次应当明确,少数腐败官员的道德缺失,固然与个人的人格品德有关,但是更主要的是,不健全的市场交易规则和政治制度为一些不道德的官员提供了贪污腐败的机会。这主要起因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和财政收支制度的不透明,以及各级政府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任命制度不受民众监督。

要素市场的不完善表现为一些稀缺资源被权力者所垄断,从而形成权力者设租、寻租、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这集中表现为土地产权和一些稀缺资源的经营权的生产垄断和交易过程的权力介入。其中房地产用地和矿产用地的审批制度和交易制度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灾区。而其腐败原因的经济学解释就是,本该归全民或国家所有的巨额级差地租,却因制度不健全未能全部上缴财政,其中或多或少被支配土地审批权的官员和土地使用者通过官商勾结所侵吞。治理的对策只能是理顺土地产权制度和完善市场的平等竞争的交易规则,依法将级差地租以税收形式全部收归国有。

政府财政收支的透明化是治理在财政收支中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关键所在。因为财政收支的透明,有利于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也有利于依法查办。当有关官员早知他们的一切公款收支活动,特别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的账单,都上网公布而暴露在公众的视线之中时,他们的贪婪之心、贪污之行就会大大收敛。

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及其助手,由于掌握级差地租分配、财政收支支配权、干部任命权,担任一把手对于缺乏自我约束的公务人员而言,具有巨大利益诱惑,因此,跑官、买官、卖官是一种比较突出的腐败现象。所以,健全国家干部任命制度,加强内部与外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民众监督,是减少"一把手腐败"现象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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