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体现国家长期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宏观调控下,个人只有以最大利润为目标进行选择,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要求,有利于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2.6 伦理学质疑之六:市场经济是导致经济人"坑、蒙、拐、骗"和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原因吗?
1 经济违法与官员腐败不是经济人追求利润的结果,而是市场经济制度不健全的产物
《新编》作者认为,"市场经济对价值的追求,又潜伏着为价值而牺牲使用价值的可能。因为价值的生产和实现是两个不同的过程。当市场上商品供不应求时,人们面临的是买方市场,一些抱有利己主义人生价值观的人,就可能乘机利用商品市场和交换手段,把各种质次价高的劣货、假货源源不断地抛售到市场上去顺利实现商品的价值。以坑、蒙、拐、骗的手段去追求价值而产生违法乱纪、不道德的行为,就可能使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发生倾斜,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产生消极影响。""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出现平衡与波动的更替,出现了种种市场利益的选择机会,即有利可图,从而使一些善于捕捉机会的人,特别是那些极端个人主义者把牟取利益作为自己追求的唯一价值目标,而不惜以重金贿赂政府部门的有关官员,把一些意志薄弱者拉下水,这也是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
书中的类似提法还有很多,因其过分幼稚、荒诞,不值一驳,故不一一列举。仅从这两段引文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作者的主旨无非是说:其一,市场供求规律的存在是一切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这种观点同我国实现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因为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初衷,正是在于利用市场价格机制调节市场供求平衡的作用(供大于求,价格下跌;供小于求,价格上升),来实现资源配置。而这位伦理学者,却把市场供求规律看作是产生坑蒙拐骗、贪污腐败的原因。这种观点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价值观,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的对立,是显而易见的,不值一驳的。
其二,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贪污腐败和各种不道德现象,都是因人们追求个人利益造成的,因此就需要用他们提倡的"大公无私"或"无私奉献"的道德来克服,即所谓"以义制利"或"义利统一"。而这些说辞恰恰暴露出他们对市场经济理论(也就是对现代经济学)的绝对无知。笔者之所以对其提出质疑,正是在于借此阐述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和道德自律经济的特质,以及市场经济中个人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一致性。
2 健全市场法规,提倡市场经济道德是治理市场违法、违规现象的有效手段
上文已经论及,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法制经济,市场经济必须依靠不断健全的立法体系和严格执法制度来保障其健康运行。其立法的根本原则就是"自利不损人"的市场经济道德原则,即法律应当保障市场主体(经济人)的自主选择权利不受任何相关者(其他个人、企业、政府)的侵犯,同时也限制不具有经济人资格(不具有人格道德)的行为主体侵犯其他相关者的自主权利。在这种法制经济中,如果出现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违法现象,就表明,不是经济人的合法权利(自主与自利)受到侵犯,就是某个丧失经济人资格的行为主体侵犯了其他经济人的自主或自利的权利。由此说明,市场经济法律与市场经济道德是完全一致的。
从法律层面上讲,当出现违法行为时,就应当依法追究、依法查办。如果无法可依,应当完善立法。如果有法不依,对违法者没有追究和查办,则应追究执法部门的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应提高法律意识,拒绝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