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社会价值--个体道德--不是为了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而是通过互利交换满足自己的需要。
"为己互利"或"自利不损人"是人们自觉选择的道德(和谐)生活方式。
"满足自己的需要"是每一个个人生存的最终目的,通过互利满足他人需要是生存的手段。
所谓"自利权利"或"自主权利",就是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
市场经济中的道德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自主权利"而尊重他人或不损害他人的自主权利的行为。这就是市场经济的"为己互利"或"自利不损人"的经济道德。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的利益或人生社会价值是通过"为己互利"的议价交换实现的。
在市场经济中,只存在具体的个人需要,不存在超越个人需要的社会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只可能通过市场双向自主选择、市场互利交换来相互满足个人需要。
个人创造的价值(作为人生价值或个体道德)是个人实现的归自己所有的最大利润,不是无私奉献的价值。
只有在实行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制度中,才存在超越个人需要的国家(社会)需要,并把个人向国家无私奉献自己创造的财富称为"道德"。
"无私奉献"、"自我牺牲"、"集体利益至上"的个体道德规范,是计划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导致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动乱、恶斗不止的根本原因。
价值是价值主体以自己的需要为尺度,评价客体满足自己需要的有用性。
说个人的道德价值是"个人作为客体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有用性,是一种逻辑矛盾。
价值主体对他人行为的价值判断,是关于他人行为是否应该、是否道德的判断。这种判断不能形成自己的道德价值。
凡是能够充分满足主体利益需要的客体行为就被主体评价为有价值的、应该的道德行为。反之,则是不道德的行为。
价值主体对自己行为的价值判断,是关于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自己的生存需要(目的)的价值判断。这是个体道德产生的源泉。
这种自省式的价值判断,由于能够兼顾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因而能形成自己的道德价值。
凡是有利于自己与他人和谐相处、实现合作互利的自主行为,就被价值主体评价为有价值的、应当的、道德的行为。这是良心道德形成的主要方法。
无私奉献论者的根本谬误在于没有进行自省式的价值判断。
仅仅根据个人对他人行为的价值判断推出的个体道德原则一定是要求他人无私奉献的道德观。
"为己互利"的经济道德是市场经济当事者(经济人),根据对自己行为的价值判断自觉选择的和谐生活方式。
中西方合理利己主义者都主张"利己不损人"或"为己爱人"的道德。
劳动力成为商品,成为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或劳动力的自主劳动者,是社会进步、人性解放的标志,是人们摆脱封建农奴制度的人身依附关系,成为自由、平等的自主权利人的必要条件。
当代中国无私利他论者自以为是利他主义者,实际上是极端利己主义者。
人们一定会惊诧不已,一种主张"人人利己"的道德观,何以在本质上会是一种体现互惠互利的社会正义的道德观?而主张"无私利他"、"无私奉献"的道德观,又何以竟成为一种极端利己主义的道德观?
一个提倡无私奉献、无私利人道德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全民说谎的社会、一个不和谐的社会、一个官员贪腐不可抑制的社会。
一个提倡人人为己、人人自利、人人一毛不拔的社会,一定是一个诚实的社会、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贪腐者"无毛可拔"的社会。
市场经济道德作为经济行为"应当",是人们在社会分工生产和互利交换中的现实生活方式,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
道德规范或道德标准是人们对经济基础上的道德关系的"系统看法和见解",属于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范畴。
伦理学教材把道德称为道德规范,只肯定其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性质,而否定其在经济基础中的客观存在性质,显然违反当代中国人公认的哲学常识。
所谓"共产主义道德观"就是计划经济道德观。
在市场经济中提倡计划经济道德观就是人为地制造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
"共产主义道德观"的提倡者至少制造了以下逻辑混乱:
① 把革命者的有偿服务说成是无偿服务;
② 把公职人员有偿服务的职业道德说成是全民道德;
③ 把计划经济道德说成是共产主义道德;
④ 把人格道德的"爱人"说成"利人";
⑤ 把舍己救人的人道精神说成是无私利人的经济道德。
"经济人理性自利"是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假定条件(公理)。
人性自利非恶非善,只不过是人必须满足自己的需要才能存活,才能幸福的同义语。
理性自利是指人可以通过理智选择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理性自利是对人的本质属性的概括。
价值是行为主体对客体满足自己需要的有用性的评价。
经济人理性自利是市场经济道德形成的基础,是道德之母。
舍己救人是救助他人的生命或生存能力,属于人道行为,不是"无私利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