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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基础需要共产主义的道德上层建筑吗?(4)

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国乡


混淆舍己救人与无私利人两个原则的区别,是导致人类道德困惑的原因之一。

茅于轼是怎样解释"舍己救人"道德的。

经济人之间的平等是自主生存能力的平等。

对失去自主生存能力的人进行救助,是一种人道精神,属于人格道德行为。

区分舍己救人的两种含义。

舍己救人的目的在于救人,而不是牺牲个人生命。

保全自己的生命是实现救人目的的必要条件。

鼓励不会游泳的人下深水救人等于谋杀。

在平等人之间,一个人损己利人,必导致他人损人利己,对己对人都是不道德的。

人道救助行为的目的是救助他人的生命或生存能力,其道德界限是不能使被救助者成为损人利己者。

由于计划经济剥夺个人自主权利,破坏了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导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所以,只有计划经济才需要损己利集体的道德原则。

由于市场经济保障个人自利权利,可以形成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调节个人追求自我利益的努力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所以,市场经济无需损己利集体的道德,而需要"自利不损人"的道德。

微观经济学的边际理论证明,经济人理性自利可以形成市场机制,调节资源最优配置,实现资源边际收益均等,保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同步达极大值。所以,市场经济制度对个人道德的要求是无损一人地实现个人利益极大化。

市场经济是天然的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一致的共同体。

人不为己--个人不追求最大利益,必破坏市场机制,导致资源配置混乱,产生民穷国弱的恶果。这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道理。

个人不追求最大利益,企业不追求最大利润,就是对社会的犯罪!

在经济基础上扩大个人自主权利,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模式,而在上层建筑中保留无私利人道德观,是导致中国人道德困惑的根本原因。

"损己利公"的道德原则,就是要求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应当"放弃或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国家的公共政策目标的道德原则。

"损己利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法制精神。

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公民的个人利益。因此,无损一人地增进社会利益是社会公共政策确立的基本原则。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只要损害哪怕只是一个人的利益就是不正义的。

"孙志刚事件"证明我国的"收容制度"是非法的、不正义的。

经济体制改革证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大多数经济政策都是不合理、不正义的,也是非法的,应当废除的。

人人为己,人人自利不损人,以及由此形成的市场供求规律,是调节资源配置,实现富民强国的市场机制,不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所有腐败现象都是以侵犯个人的自主权利、破坏市场机制为特征的。

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官商勾结,是一切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根源。

人人为己、人人自利,人人一毛不拔,则腐败势力无毛可拔。

市场游戏规则,既是市场经济法律规范,又是市场经济道德规范。其基本原则都是"自利不损人"。

政府官员既是市场"裁判员",又是市场"运动员",是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根源。

不是"不法商人"拉官员"下水",而是腐败官员逼商人"拔毛"。

市场经济制度不健全,是一切腐败现象产生的总根源。

追求个人自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是当代中国人的人性觉醒、步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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