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孟德斯鸠、伏尔泰和卢梭(1)

启蒙到大革命:理性与激情 作者:(美)R.R.帕尔默


所有哲人中最为有名的是法国三杰:孟德斯鸠(1689-1778年)、伏尔泰(1694-1778年)和卢梭(1712-1778年)。他们之间迥然有别。三者都被诩称为他们时代的文学天才。三者都是先从事文学创作,尔后转向撰写政治评论和社会分析。三者都认为,现存的社会状况能够有所改进。

孟德斯鸠两次获得男爵头衔,是法国南部的一个地主贵族,一个封建领主或庄园主。他承继他叔父在波尔多高等法院的议席,在路易十四去世后曾积极参与法院的工作。他参加过大约开始于1715年的贵族复兴活动。这种复兴活动持续不断,贯穿18世纪。虽然他赞成贵族和反专制主义思潮中的许多见解,然而,他的见解却突破了简单的自我中心的阶级哲学。1748年,他出版了巨著《论法的精神》,发展了两个主要思想。一个是政治制度因气候和地理环境的不同而各异,譬如,专制制度只适合热带地区的大帝国,民主制度只有在小城邦里才行得通。他的另一个伟大学说是三权分立,旨在反对法国的专制君主制(他称之为“专制制度”)。在法国,他认为,国王和许多“中间体”之间应该分权。这些“中间体”包括高等法院、各省三级会议、有组织的贵族、持有特许状的市镇,甚至还有教会。由于他是高等法院的法官、外省人和贵族,他偏爱前面三个“中间体”是理所当然的;而他在波尔多工作,促使他承认资产阶级在法国市镇中的重要地位;至于教会,他说,尽管他不相信它的教义,但他认为,教会倒可以当作一道屏障,来拦阻政府实施过度的中央集权。就他理解所及,他对英国宪法大加赞赏,认为英国比任何其他国家都更卓有成效地继承与发扬了中世纪初期的封建自由。他觉得,英国把君主制度、贵族制度和民主制度(国王、领主和平民)三者巧妙地结合起来,把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分开,从而取得了不可或缺的权力分离与制衡。这一学说影响很广,深为1787年拟订美国宪法的美国人所熟悉。然而,孟德斯鸠的哲人挚友却认为他过于保守,甚至想方设法劝他不要发表他的见解。的确,严格说来,他是一个反动派,喜爱路易十四以前一切荒诞的东西;同时就他思慕“野蛮”的中世纪而言,他在同代人中也是异乎寻常的。

伏尔泰1694年出生于一个舒适的资产阶级家庭,取名弗朗索瓦-马利·阿鲁埃;“伏尔泰”是一个杜撰出来的词,仅仅是他所有笔名中最出名的一个。他四十多岁前,人们只知道他是一个很有才干的作家,擅长警句,用诗体撰写悲剧,还写过一部史诗。尔后,他越来越倾向于阐述哲学问题和公众问题。他有感人至深的魅力,究其原因,在于他的文笔运用自如,十分流畅。在所有的伟大作家中,他的作品最容易阅读。他向来文风犀利,逻辑性强,隽永深刻,不时还插入一些街头秽语;有时兴之所至,就嘲弄、挖苦一番,因此他也是一个善于运用巧妙的反语,嘲笑,教人羞惭的大师。无论他的意图多么严肃,他都可以通过叫他的读者捧腹大笑而达到目的。

伏尔泰年轻时曾身陷囹圄,在巴士底狱度过了11个月,起因据说是对摄政者傲慢不逊。但是,翌年,这位摄政者却赏给他一笔津贴,以表彰他撰写的一个剧本。后来他与一个贵族舍瓦利埃·德罗昂争执,再次被捕。他始终是一个固执的资产阶级分子,然而对贵族制度却从未在原则上大加反对。由于得到蓬皮杜夫人(也是一个资产阶级分子,但深得国王的宠爱)的爱慕,他成了路易十五的卧室侍从和王室史官。如果说他曾履行过这些职责的话,那只也是敷衍了事,因为巴黎和凡尔赛宫对他来说远非安身立命之所。他是腓特烈大帝的挚交,曾到波茨坦这位国王的王室住了约两年时间。他们两人最后闹翻了,因为还没有一个足够大的舞台能长期容纳这样两个自负的人物。伏尔泰凭著书、津贴、投机买卖和讲求实效的办事方式,发了一笔大财。晚年时,他在靠近瑞士边境的费内购置了一个庄园。用他的话说,他在那儿成了“欧洲的旅馆主人”,接待川流不息的仰慕而来的贵客、讨取恩惠的人和寻求他帮助的落魄人。1778年,他在巴黎去世,卒年84岁,是欧洲最孚人望的文人。他的文集多达70余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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