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国民议会的最初改革(1)

启蒙到大革命:理性与激情 作者:(美)R.R.帕尔默


凡尔赛议会只有满足农民的要求才能恢复秩序。取消所有的庄园权益将使地主贵族丧失大部分收入,许多资产阶级也拥有庄园,因此问题极为错综复杂。议会中一小部分代表利用多数代表缺席的一次晚间会议,准备采取一项惊人的行动。因此有了“8月4日之夜”之说。几个自由主义的贵族根据事先的安排,提议并宣布放弃他们的狩猎权、专利费、庄园司法权,以及封建的和庄园的一般特权。农奴制残余和所有的人身苦役一概宣布废除。取消什一税。其他代表也宣布放弃他们省里的各种特权。一切个人免税特权都被取消。就主要方面来说,封建义务是由庄园中“财产征用权”产生的,因此通过一项妥协议案。上述封建义务统统被废除,但农民应向以前的庄园主交纳补偿金。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补偿金从未交纳过。最后在1793年革命的激进阶段,补偿金条款被废除了。法国农民土地所有者终于无偿地摆脱了他们的采邑义务。这一情况与后来大多数国家所发生的情况大不相同,那里的农民在摆脱封建义务时,作为交换条件,不是丧失了部分土地,就是背上了持续多年的分期付款重担。

议会在一项总结8月4日决议的法令中直截了当地宣布:“废除封建主义。”它以法律上的平等代替法律上的特权,开始着手制定新秩序的各项原则。1789年8月26日,议会颁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1789年的人权宣言意欲巩固新国家的各项原则,主要是法治、公民人人平等,以及人民的集体主权。宣言第一条宣布:“人生来并且始终自由,享有平等的权利。”人的天赋权利包含“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要保障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未经法律程序,对任何人不得逮捕和判刑;宣布人人都有资格担任符合要求的任何公职。自由以不危害他人自由行事为限;反过来说,它只受法律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共同意志的表现,由全体公民或他们的代表加以制定。国家本身是“唯一的主权”,而所有的政府官员和武装部队只能以国家的名义行动。赋税只有经过一致同意才能增加,每个政府官员都要为他在职期间的行为负责,政府的权力应分散于各个不同部门。最后,国家为了公共目的,并根据法律,可以没收私人财产,但应给予适当赔偿。这一宣言被印成成千上万的传单、小册子和书籍,在公共场所被大声朗读,有人还镶以框架挂在墙上,它成了法国革命的教义问答手册。当它被译成别国文字时,也立即把同样的信息带到整个欧洲。托马斯·潘恩的著作《人权论》出版于1791年,该书为法国革命辩护,使“人权”这一词在英语中产生了强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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