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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的发展(2)

社会学与生活(第11版) 作者:(美)理查德·谢弗


包括先前提及的自杀行为理论,爱弥尔?涂尔干(?譩mile Durkheim,1858—1917)对社会学做出了非常卓越的贡献?作为一个犹太人社会宗教领袖之子,涂尔干分别在法国与德国受过教育。他在学术领域中声誉卓著,并在法国获聘为最早期的社会学教授。但是他真正为后世所歌颂的,是他坚持认为人类行为不能只以个体的方式存在,而必须要把行为放到社会的范畴中加以了解。

举一个涂尔干的研究为例(Durkheim 2001[1912]),他借由深度探讨澳洲的阿狼塔(Arunta)部落,发展出一套有助于了解社会形态的基本论题。他注意到宗教在阿狼塔部落中所起到的功能,强调部落生活在阿狼塔部落宗教形成中的主要作用。涂尔干认为,与其他形式的群体行为一样,宗教强化了群体的机械团结。

就像许多其他社会学家一样,涂尔干不只对特定的社会行为感兴趣,在本书的其他章节中,我们将会探讨他在罪犯与刑法、宗教、职场等议题上的观点。事实上,很少有社会学家能像涂尔干一样,在社会学的众多领域中具有如此大的影响。

马克斯?韦伯  另一位主要的理论家是马克斯?韦伯(Max Weber,Weber发音为VAY-ber,1864—1920),1864年生于德国。他早期接受法学和经济史的训练,后来渐渐发展出对社会学的兴趣。他曾担任德国多所大学的教授,他教导学生应该在他们的学术著作中应用理解(verstehen,发音为Fair-SHTAY-en,这个德国字的意思是“了解”或“洞察”)。他主张,我们不能使用客观标准的方式分析研究社会行为,因为这和量体重或测气温截然不同;为了完全了解举止行为,我们必须了解人类行为的主观意图——了解当事人是如何看待与说明他们自己的行为的。

我们还必须感谢韦伯所提出的一个重要观念工具:理想型。理想型(ideal type)指的是一个概念,或一种虚构的模型,用来作为评估真实个案的标杆。在他的著作中,韦伯将许多官僚制度的特征认定为理想型(第3章中将有详细讨论)。韦伯并没有描述任何特殊的组织,或是在一定程度上用“理想的”这个术语表示一种积极的评估;他的目的只是要提供一个有用的标准,来测量实际的官僚制度与组织的情况。(Gerth & Mills 1958)在本书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会用理想型这一概念研读家庭、宗教、权威、经济制度,以及官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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