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是:
范因斯担一家都接受了洗礼,可萨洛蒙仍想同他家结为儿女亲家。范因斯坦不乐意了,他对萨洛蒙说:
“老弟,我们可不能结为亲家呀,第一,你是犹太教徒,我是基督徒;第二,你穷得跟叫花子差不多,一个钱都没有。对咱们犹太人来说,金钱可比什么都来得重要。”
这则笑话表面上似乎在调侃范因斯担前言不搭后语,刚说自己是基督徒,接着又自称犹太人。但深入下去看呢,则是:范因斯坦的“信仰”可以改变,在基督徒的压力下,他可以改宗,但他真正难以“改宗”的不是宗教信仰,而是对钱的态度。只要一谈到钱,即使没有口误,他也已成了犹太人。犹太人是以钱为民族标记的!
其二是:
银行家金勃洛卡的儿子取得博士学位后,立刻改信了基督教。这件事深深刺伤了银行家的心,虽然两个伶俐的孙子时常来看他,但老头仍开心不起来。
有一天,银行家看见两个孙子在剪纸玩,便问他们在玩什么游戏。“我们在玩银行家游戏!”孩子们一起回答。
老头一听,满心畅快:“他们俩的身上仍然有着我的血统!”
这两则笑话都以犹太人所面临的最大威胁--文化同化--作为题材,但都以对钱的信念而不是宗教信仰作为犹太“血统”的界定。这里涉及到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我们知道,犹太民族是一个以文化立族的民族。在正统的意义上,犹太人同犹太教徒是一回事,信仰犹太教的人就是犹太人。所以,在一个“犹太人”的名称下,有黑人、白人、黄种人等等,至今以色列仍向一切犹太教徒开放,而仅仅有个犹太父亲不一定被承认为犹太人。
因此,将这么个事关民族身份认定的问题作为笑话题材,除了犹太民族在笑话领域中的“肆无忌惮”之外,是否正隐隐然地折射出一个文化学的事实:既然对待上帝的态度可以成为一个民族的疆域,为什么对待钱的态度就不能构成这个民族的疆域呢?上帝也罢,钱也罢,都是人类的造物,而且两者还同为人类生活中最抽象的造物,犹太人的上帝是仅此一个而且看不见的,钱实际上也是仅此一个而且看不见的:钱只是人类各种生命活动之间的等号,我们看见的、触摸到的只是钱所采取的暂存形式,并不是钱本身,钱的最纯粹形式是“信用”,它在银行帐簿上划来划去的过程中存在,但谁也没有看见过“信用”长得啥模样。况且,钱不等于财富,黄金也好,钻石也好,只是钱的领域中的低级形式,犹如宗教领域的拜物教或多神教。钱,至少是现钞--纸币--才能算真正的钱,而纸币大家都知道只是一种信用符号,一种约定,犹如上帝授予摩西的那块法版。
这样的解说之“肆无忌惮”远甚于犹太人讲自己的笑话,令人大感意外。其实.这种意外只能证明意外者尚未达到犹太人看待钱的那种高度。任何在潜意识层次还无法接受钱的“准神圣”性质的人,都不是这里所说的“犹太人”。
事实上,犹太人尤其是犹太商人中为了取得“钱”上面的成功而放弃犹太人的信仰但仍被视为犹太人的,从来不乏其人。在著名的犹太银行家中,伦敦的哈姆布勒,纽约的贝尔蒙特,柏林的布莱希罗德都皈依了基督教;美国赢利最大的出版商、纽豪斯报系的所有人塞谬尔·纽豪斯只雇用非犹太人为编辑或发行人;甚至那些已经在美国名牌大学中获得学术地位的教授,也有许多已不再把自己看作犹太人了。
然而,世人(包括恶毒如希特勒之流,但又不仅止于此)仍把他们都看作犹太人,而根本不理睬他们的宗教信仰是否发生过变化。相反,正是从这种为争取成功(其抽象形式是钱上面的成功)而不惜牺牲其他价值的特质上,人们找到了另一个犹太本质特性。
这意味着,在生物学基因不足以界定犹太人的民族身份而必须辅之以宗教信仰的同时,我们发现,单单宗教信仰也不足以界定犹太人的文化身份,而必须辅之以对待成功,抽象化以后也就是对待钱的态度,才能确定一个犹太人是否真正的犹太人。
宗教信仰之所以能作为民族归属的一项根本指标,并不仅在于有了一个或几个神,而在于人同这个或这几个神的关系,构成了他的整个活动结构的内核。也就是说,异族人可以由他同神的关系来推断理解他的整个活动样式以及其中主要的具体活动样式。既然如此,那么要是一个民族,其成员跟钱达到了高度同构,他们的活动样式跟钱的活动样式达到了高度同构,我们把钱看作这个民族的某种标志,又有何不可呢?事实上,犹太人自己的笑话中已经在这么做了,而无论反犹太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都不乏类似的看法。19世纪法国“著名”反犹主义分子爱德华·德拉蒙德曾说过:“反犹主义是一场经济战争。”而德国著名社会主义者奥古斯特·倍倍尔也曾说过:“反犹主义是中下层阶级的社会主义。”更为有力的证明,还是犹太民族2000年中的存在方式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