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8.钱的机制(2)

犹太商人的智慧 作者:顾骏


摩西走进纽约市的一个厕所,坐上马桶之后好一会,才发现厕所内没有准备卫生纸。于是,他便隔着墙问邻座用厕者:“请问您那儿有卫生纸吗?”

传来的回答令人失望:“没有,我也正为此犯愁呢。”

“请问您手边有报纸、杂志之类的东西吗?”

“什么也没有。”

“那么我用10美元的钞票与您兑换小票好吗?”

钞票在这里做什么用,大家都清楚,用10美元的钞票兑换小票的目的,大家也清楚,但这种明显的“以邻为壑”转嫁损失的做法,仅仅因为一个“自愿的等值交换”的形式上正当,也就成为一种不仅正当而且聪明的“谋利行为”。

正是从这则笑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犹太民族对谋利行为的“方法论”限定的意义:犹太人关注的不是消极地维护人的秩序,而是通过维护谋利活动的秩序,来达到维护人的秩序的效果。打个比方,一味关注于维护人的秩序的人会怕汽车压死人而不许汽车上街,犹太人则听任汽车上街而到处设立交通规则,在汽车畅通无阻的同时,保证不压死人(当然也不能排除偶尔的交通事故)。

因此,在犹太人这种“方法论限定”的约束下,不但经济秩序得到了保证,社会上那部分活力最强的人的谋利积极性也得到了保护和调动,而在规定形式的范围内的“唯利是图”,更大大地开发了犹太人的经商智慧,所有这一些共同构成了一个经济良性运行模式,在这样一个模式中,资本无疑可以得到最为适宜的发展条件。

同样,第二个问题,即“谋得的利益如何再分配”问题的提出,更表明现人的秩序与谋利活动秩序的协调是通过直接的钱的转移而完成的,人理与事理的融合是在钱上面达成的。这样一种安排可以说最充分地发挥了钱作为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媒介的特性,而这种最符合钱的逻辑的安排,又恰恰同犹太民族古老而一以贯之的慈善传统是一致的。

犹太民族在2000多年前已把“捐献1/10的收入”列入上帝的律法,即使在大流散的岁月中也从未中断。所谓的“慈善”不是犹太人的说法,在他们眼里,这样的行为只是一种“公义”:捐献,亦即一定数量的钱的转移是每个犹太人必须履行的“公共义务”,其强制性之大甚至足以构成另一则关于犹太人的笑话:

有一个乞丐去找施主,要求每月一次的施舍。他敲了几次门,才见主人开了门,神情恍惚的。

“出了什么事了?”乞丐问他。

“你不知道?我破产了。我欠了10万元的债务,而我的资产才1万元。”

“这我知道。”

“那你还来问我要什么?”

“按照你的资产,每1元给我1角。”

虽然长时期中,犹太人的慈善安排主要服务于犹太人内部,对他们寄居国的社会大环境没有直接的作用,但这种安排由于内在地符合钱的逻辑,在宏观社会出现对谋利活动的“本体论”限定向“方法论”限定转变时,可以实时发挥作用,从而加速这一过程。

所有这一切无非说明,犹太民族由于其起源、历史遭际以及由此而创设的文化设制,而包孕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基本要素,因此能够随着人类社会商业发展和资本合理性的增强而不断调整和成长,表现出高度的同步甚至超前。正是在这层意义上,我们把犹太商人称之为“天造地设的世界第一商人”,称之为超越时代的“资本家的原型”。

犹太民族是一个真正的商人民族、钱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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