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7.施格兰王国(1)

犹太商人的智慧 作者:顾骏


在犹太商人所建立的规模巨大的跨国公司中,有一个最不合乎犹太人习性,但又最合乎他们经商理性的,是酒类生产的跨国公司--施格兰联合酿造公司。读者也许在阅读本书之前,由市场上的“施格兰冰露”而听说过它了。

犹太人很知道喝酒的快乐,在他们宗教节期的宴会上,也要喝一种特制的葡萄酒,甚至把发誓戒酒的人认作罪人,因为他竟然无视上帝赐予的如此美妙的享受。

反过来,犹太人又很知道喝酒,尤其沉溺酒杯之中的危害。有一句谚语说:“当魔鬼要造访某人而一时抽不出空来的时候,便会派酒来作代表。”所以,“钱应该为买卖而用,不应该为酒精而用。”

对酒的这种爱憎并存的心理,是经营酒类生意的良好基础。知道酒的好处,也就知道酒的市场在哪里;知道酒的害处,尤其是沾上了难以解脱的害处,就更知道市场在哪里;不肯为酒精花钱的人,才有可能为买卖酒精而花钱或者赚钱,否则难免有一头扎进酒桶去的风险。

犹太人经营酒类生意有一段不短的历史。从16世纪到19世纪,许多犹太人是波兰地主庄园的承租者。当时,他们经常建立酒坊和酒厂(属于波兰境内的首批工业企业)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其他一些犹太人即使没有自己的酒坊,也开了些小酒店。当波兰在18世纪最后几年中被大国肢解时,居住在城里的犹太人约有15%经营或生产酒类,而在居住于农村的犹太人中,操这项营生的达85%。从这一背景来看,犹太人成为世界酒类王国中的主宰似乎完全是顺理成章的,“施格兰”为世界最大酿酒企业,仅次于它的是美国申利醇酒公司,也为犹太人所有,更何况,施格兰酿酒公司的所有人,布朗夫曼家族本来就连名字中都带有酒味:在意第绪语中,“布朗夫曼”的意思就是“酿制白兰地的人”。

施格兰王国的奠基人耶希尔·布朗夫曼不是一个酒坊主,而是一个磨坊主。1889年,在俄国发生屠杀犹太人的暴力事件后,他离开了奥德萨,来到加拿大西部定居。他先是经营木柴,很快发了财,买下了一座旅馆。

耶希尔有4个儿子,其中最能干、最机敏的是山姆。山姆在20岁时开始独立从事旅馆生意,随后又扩展到酒类贸易,几年时间里积累下了雄厚的资金,在圣罗伦斯河和奥托瓦河的汇合处附近,建造了一家酿酒厂。两年后,他和一家规模较大的“爱丁堡酿酒公司”建立了联系,以确保他的质量上乘的苏格兰威士忌的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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