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商人在把非经济领域商业化的道路上,到底能走多远,“人身伤害诉讼”远不能算是一个极限例子,真正的极限也许应该是在慈善事业的一部分--养老院--的企业化上。
慈善事业的商业化,这听上去似乎本身就是一个词语矛盾。现代社会的慈善事业是一套体制化的通过财产再分配来消除社会应力的机制和机构,从经济上说,应该是一种非赢利的福利事业,说得再干脆一些,应该是一个花钱的行业,而非赚钱的行业。
反过来,慈善事业的商业化,则又明摆着慈善机构已经转化成赢利性商业组织,经营者在大把大把地赚钱,如果某个养老院业主在30年左右的时间里,将3万美元增值为2400万美元,称得上赚钱的话。
不管其他人觉得如何不好理解,如何陷于词语矛盾而难以自拔,犹太商人则依靠其对利润的敏感,径直占据了这个合法的市场:在美国所有的行业或服务业之中,据说犹太人的支配地位在养老院行业中为最甚。这就是说,养老院行业几乎成了一个犹太人的专营行业,其中最大的业主是伯纳德·伯格曼,其人拥有全美各地近百家养老院的股权,权力之大几乎足以控制这一行业。更不用说,除他之外,许多重要的经营者都是犹太商人。
犹太商人很清楚,“慈善事业的商业化”这个词语矛盾是不存在的,因为包含在这个短语中的两个概念本身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范畴。养老院这样的机构作为慈善事业,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但作为商业组织,则是经营者以其管理活动在为政府工作,既然一切政府工作人员全都领取政府的薪水,那以其私人产业为政府工作的养老院经营者当然不可能纯粹行善积德。所以,慈善事业是要花钱的,但花的是政府的钱,而经营慈善事业的私人业主则是要赚钱的,赚的也理应是政府的钱。养老院的经营者完全可以按照合理化市场的一般原则来经营,他本人是否同时作些慈善之事,完全应由他个人决定,根本不应纳入养老院经营宗旨之中。
在60年代的美国,养老院的利润非常可观,其股票在市场上十分抢手。场地的紧缺使养老院身价倍增。况且在6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实施了医疗补助计划和医疗照顾计划,老人的医疗费用80%由政府负担,养老院的定价即使较高,个人负担得也不多。所以,华尔街的证券交易所曾发行上市了一种“医疗-养老院企业公司”的股票,这家由东海岸38家养老院组成的公司的股票最初投放市场时为10美元一股,最后涨到了40美元一股。这家公司的所有人,就是那个犹太商人伯格曼。
事实上,犹太商人之所以看中养老院这一行业,是看准了美国各州政府付费制度中的大漏洞。由于老人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大部分为政府负担,每个州都需要制订一套计算方法,以确定保健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补助计划”所规定的服务之后,可以向政府收取多少费用。各州的办法大同小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统一收费方法,另一类是以成本为基础加价计算的方法。统一收费方法规定了具体服务的收费标准,比较死。而以成本为基础的方法,则依据前一年的开支来决定当年的收费,再加上通货膨胀造成的成本增加。例如,在60年代后期,纽约推行的就是一种成本加价方法,政府除了偿付各类医疗或保健机构的全部开支外,还付给固定比例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