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商人天然地倾向于自由竞争,但他们的这一要求常常得不到满足。在长期寄人篱下的无权者地位上,他们连基本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还谈什么经营自由?这种情况在犹太人获得政治解放后有所改善,但并没有根本、彻底改变。不过,20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犹太商人毕竟多了一些法律保护,当他们受到各种不合乎现代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原则的压制时,可以投诉,何况犹太人对法律本身的极为尊重,向法院上诉以求得公正的竞争机会,理所当然地成了犹太商人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维护自由竞争原则的有效手段。30年代至50年代,一个犹太商人家族以小抗大终获成功,就是一个极好事例。
美国犹太商人在一些基础工业,如石油开采、汽车、钢铁、煤炭、橡胶、造纸、机床工业等行业中,历来很少出现。因为一则犹太商人比较倾向于新兴的、尤其是同消费者有直接联系的行业;二则,这些已经确立的行业中,大企业更有可能排斥新来者,以维持垄断地位。所以,在美国石油行业中,至今只出现过不多几个犹太人。其中一个就是布劳斯坦家族。
雅各·布劳斯坦和他的父亲路易士一起创立了美国石油公司(阿摩科)。美国石油公司是全世界第一家开发防爆汽油的石油公司,著名航空探险家林德伯格驾机作人类第一次横越大西洋的航行,使用的就是美国石油公司研制的防爆汽油。
到30年代,美国石油公司已经发展为汽油生产工业中一支重要力量,建立起一个颇具规模的全国性加油站网络,其加油站总数约占全国加油站的5%。但是,美国石油公司有一个较严重的不足之处,就是缺乏自己的原油开采和供应,不得不向其他石油公司购买石油,始终无法形成一个基础宽广的一体化石油公司。随着生产的规模越来越大,矛盾也日益突出,美国石油公司开始积极争取拥有自己的储备。谁知在这个过程中,同洛克菲勒家族的企业发生了冲突。
布劳斯坦家族为了加强自己的生产基础,同泛美石油和运输公司商定,将美国石油公司的一半卖给泛美石油公司,而泛美石油公司则为美国石油公司提供其自己生产的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