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世界商界中,犹太商人的重信守约有口皆碑,各国商人在同犹太人交易时,对对方的履约有着最大的信心,而对自己的履约也往往有着最严的要求,哪怕他在其他场合素有背信弃约的习惯。犹太商人的这一素质对整个商业世界的意义和影响,真正是“无论怎么评价也不会过份”。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被称之为契约社会。这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摆脱了传统社会的人身依附性质,而成为一种权利主体之间自愿结成的权利义务对等(理想状态下)的关系。这种说法当然不错,但过于具体而不够深刻。事实上,作为现代资本主义根本特征的货币与资本就是最为纯粹和抽象的“契约关系”。
货币作为“价值符号”,本身就是一种约定的东西,一种只有在各方约定的情况下才能流通使用的东西。如果说,以贵金属为形式的货币,意味着自然以其物的稀有防范着人的“约定”(信用)的泛滥的话,那么不可兑现的纸币能否确立,则完全标志着人在“重信守约”上的严格程度:正因为有那么多政府不能像犹太商人一样严格履约,才会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一次又一次的通货膨胀。就此而论,在西方经济史上,不兑现纸币这一观念的发展形成被归之于犹太民族,是完全正常、别无竞争的一件明白之事。
犹太民族重信守约由来已久。
犹太教同其他一切宗教的区别,不仅在于一神还是多神、是否严格一神、这一神是否具有形象,从我们这里看,更重要的还在于人与神之间是怎么样的一种关系。与其他宗教都不同,犹太教中上帝与以色列人的关系不是一种无条件的、绝对的、天然的支配与被支配、主宰与被主宰的关系,而是一种“约定”的关系。犹太人是因为其族祖亚伯拉罕同上帝签了约,所以才信奉耶和华并世世代代守上帝的律法。古代犹太人长久珍藏的两块法版,相传是上帝亲手写下律法后交由摩西保存的,这两块法版其实也就是上帝与犹太人的合同书。
这份合同书从现代的角度来看,是合乎合同法要求的,已具有合同应该具有的一些最重要的特征。
首先,立约双方都为完整的权利主体:“亚伯拉罕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创世纪》)
显然,上帝自己是把亚伯拉罕看作完全人的,没有因为创造了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就把亚伯拉罕看作一个依附者。
其次,合同书上关于权利义务对等的规定十分明确:“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你若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申命纪》)
还有,不履行合约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诅咒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申命纪》)
最后签名盖章留下信物:上帝以授予摩西的法版为信物,以色列入则以男子接受割礼为信物。
从此,几千年中,犹太人就世世代代守着这张合约,履行着合约上规定的一切,即使在因他们履行这张合约而成为宗教异端并受到迫害时,他们也没有毁约。
犹太人对契约的这种根本态度,从两方面影响了商业世界中契约观念、契约形式和履约方式的产生和发展。一是通过《圣经》(旧约全书)向所有以《圣经》为“圣经”的人,包括商人,灌输约的神圣性、履约的强制性和义务性。二是通过犹太人,包括犹太商人的实际活动方式,尤其通过犹太商人的巨大成功,使许多人接受了约的观念和形式。这一点在商业世界中尤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