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个商人写过一本旨在推销自己的《犹太人生意经》,在书中,作者一边宣传自己如何因守信而得以取得犹太商人的信任,并被后者称为“银座的犹太人”,一边多次告诫没有守约习惯和观念的同胞,不要对犹太人失信或毁约。
那么犹太商人在实际经营中信守合约达到了什么程度了呢?我们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个古代的事例:
有一个老板和雇工订了契约,规定雇工为老板工作,每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工人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购买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来结清帐目领取现款。
过了一周,工人气呼呼地跑到老板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请你付给我们现款吧。”
过一会,商店老板又跑来结帐了,说:“贵处的工人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付钱吧。”
老板一听,给弄糊涂了,反复进行调查,但双方各执一词,又谁也不能证明对方说了谎。结果,只好由老板发两份开销,一份给雇工,一份给商店老板。因为唯有他同时向双方作了许诺,而商店老板与雇工之间本来没有契约关系。
犹太商人由于普遍重信守约,相互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已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神听得见”。犹太商人首先意识到的是守约本身这一义务,而不是守某项合约的义务。
我们也可以从侧面看出犹太商人的重信守约及其积极效果。
现代商业世界极为讲究信誉,信誉就是市场,就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所以,以信誉招徕顾客也成为许多企业共同使用的招数。但在商业世界中第一个奉行最高商业信誉“不满意可以退货”的大型企业,是美国犹太商人朱利斯·罗森沃尔德的“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这项规定是该公司在本世纪初推出的,在当时被称为“闻所未闻”。确实,这已经大大超出一般合约所能规定的义务范围--甚至把允许对方“毁约”都列为己方无条件的义务!
极高的商业信誉对犹太商人事业发达所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毕竟守信是最有远见的“理性算计”。
犹太商人早在“宫廷犹太人”时期,就开始经营奢侈品,至今全世界最主要的几项奢侈品几乎都为犹太商人的垄断行业。钻石是名副其实的奢侈品,而钻石行业从开采到贸易到磨制到零售、几乎都掌握在犹太商人手里。妇女服装,尤其是时装,更是一项“易损”--易过时--高档消费品,而在美国,女装一度达到95%皆为犹太人所生产。其他诸如裘皮、箱包之类的小行业(利润不薄)也不一一列举了。所有这一切奢侈品的经营,内在地都具有钻石行业一样的要求,这一要求借用犹太钻石商海曼·马索巴先生的话来说,就是:“要经营钻石,至少要制定百年大计,一代人是完成不了的。而且,经营钻石的人须是受人尊敬的人,钻石生意的基础是取得人们的信赖。”
然而,所有这些经营商品上的好处,要是同重信守约所带来的经营活动中的好处相比,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对犹太商人来说,最大的好处莫过于有像日本商人那样以“银座犹太人”自诩的人,以及听从他们告诫而规规矩矩地同犹太商人做交易的人。这样的商人越来越多地出现,不仅可以给商业世界带来更加可靠的秩序和稳定,也使犹太商人可以有一个越来越适合的经营天地。这才同犹太商人作为商业世界经济秩序之台柱的身份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