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照字面译为:“等她大了,我要她学些几何学,使她知道一些传染的国家”,便要使人读了莫名其妙,虽然译得很信,也等于不信了。原来那位好夸耀的太太,想说的是geography(地理学),却弄错而说成geometry(几何学),又把contiguous(邻近的)缠错而说成contagious(传染的)了。我们只能学韩复渠的办法——他曾把感想说成感冒,闹过笑话——把geometry译成“地质学”,把contagious译成“怜惜的”,从不信中求信。
所谓信是对原文忠实,恰如其分地把原文的意思,用适当的中文表达出来,即令字面不同,只要含义不错,也就算是信了。
林语堂也反对“字译”,他说“忠实非字字对译之谓”。我们翻译的单位,至少应该是句,而不是字。要能把一段为一个单位,自然更好了。原作者的思想感情和他的语文风格,我们必须把它融会贯通,合成一体,使意义和声调配合无间,译文才能完全表达原文,所以说对原文忠实,不只是对表面的字义忠实,必须对原文的思想、感情、风格、声调、节奏等等,都要忠实才行。
相传欧阳修为韩琦作《相州昼锦堂记》,开头两句原作“仕宦至将相,富贵归故乡”,文稿送出之后,觉得不好,又赶快叫人去将文稿追回,加上两个“而”字,成为“仕宦而至将相,富贵而归故乡”,才认为满意了。但在初学者看来,这个“而”字加与不加,实在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意思既没有改变,文法也是一样完整,大文豪欧阳修为什么一定要改呢?这主要是音调上的关系。“仕宦至将相”一连五个字全是仄声,念起来就不好听,在句中加一个平声的“而”字进去,声调就大不相同了。原句气局促,改后能觉舒畅;原句意直率,改后便有了抑扬顿挫,音调上多了一个转折,意思也加深了一重。严格地说,译文如失去原文所有的那种声调之美,也不算是完全忠实。
中西文在语句的组织上,悬殊很大,逐字逐句的翻译,不但不能信,而且也不能达。从文法上来看,英文每多复句,穿插环锁,句中有句,修饰重重。一个长句当中,包含许多短句或称子句,一意未完,又插入另外一意,一种修饰之上,再加另外一种修饰。原文虽繁复屈曲,但它的语句组织,在文法上必然是有线索可寻的。
中文的文法弹性较大,用字颠倒排列,意思不变,一般少用虚字,没有英文的关系代名词之类,所以很少有复句和插句,一义自成一句。行文用字可说是简练直截,运用灵活。可是用简译繁,有时不免张冠李戴,把修饰甲的字句,译成修饰乙的去了。如果照原文的顺序译出,信固信矣,但决不能达,所以结果也等于不信。现举英国神学家J.H. Newman著的《大学教育的范围与性质》中的一句话为例。
We sometimes fall in with persons who have seen much of the world, and of the men who, in their day, have played a conspicuous port in it, but who generalize nothing, and have no observation, in the true sense of the word.
我把这句话拿给一班共二十八个学生去翻译,其中有的已在英校学过十四、五年的英文,有的已是大学毕业,理解力都是很强的。翻译的结果,以下面一句译文最好:
“有时候我们遇到一些世故很深,而在年轻时曾经显赫一时的人,但说实在的,这些人并没有什么心得与观察。”
我对这句译文的评语,是“达则达矣,信则未也”。因为原文中用了三个who,是比较复杂的句子,正所谓句中有句,译者粗心一下,就出了纰漏。现在让我来分析给大家听,然后再来翻译就不会有错了。
句中第一个who和第三个who,都是以persons为先行词的。至于第二个who,便是以men为先行词,而of the men,前面应加上have seen much三字来解释。我们所遇见的有两种人,一种是熟悉世故的人,另一种是见过大人物的人。上引的译文,却把两种人弄成一种人了,即“世故很深,而曾经显赫一时的人”。
除了文法组织之外,还要把单字和成语的意思,正确地掌握在笔下,才能译出信实的文章来。在上面那句引用文中,值得注意的单字有generalize(归纳;做出结论),和observation(观察力)。成语方面则有fall in with(邂逅;不期而遇),see the world(熟悉世故;深于阅历),in ones day(在其全盛时代),play a part in(与之有关),in the true sense of the word(那字的真义)。对文法组织和字句的含义,有了如上的了解之后,就可译成下面的文字了。
我们有时邂逅一些熟悉世故的人,和一些曾经见过许多在其全盛时代,叱咤风云,世界安危所系的有名人物的人,但是他们却不能归纳出一点什么来,也毫无真正的观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