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校注前言(6)

红楼梦全解本 作者:裴效维


这种描写既十分无聊,又与贾宝玉的性格背道而驰,尤其侮辱了包括满族在内的少数民族,真可谓拙劣的文字,因此“程乙本”完全予以删除是绝对必要的。

例六:原作第六十一回开头有一段写柳家的与小厮斗嘴的文字,既毫无意义,又有“几根×毛”、“×声浪嗓”的粗话,故“程乙本”删掉了百馀字也完全正确。

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它们足可以证明,高鹗对前八十回的修订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程乙本”前八十回优于原作的事实是任何人也难以抹煞的。

其次,再就两种“程本”而言,由于“程乙本”是“程甲本”的修订本,自然也就更加完善。关于这一点,最有力的证据是一组现成的统计数字。前面说过,汪原放先生于1927年曾将“程乙本”与“程甲本”加以对勘,并将两者的异文作了统计,其结果是:“程乙本”较之“程甲本”改动(包括增与改)了总共21506字,其中前八十回改动15537字,后四十回改动5969字。(见汪原放《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楼梦〉校读后记》)这些改动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是对“程甲本”中的“纰缪”文字加以改正。如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中,“程甲本”对原作的如下一段文字未作改动:这政老爷的夫人王氏……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就奇了。不想次年又生了一位公子,说来更奇:一落胞胎,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还有许多字迹。

这位“小姐”就是贾元春(元妃),这位“公子”就是贾宝玉。而这段文字显然与第十八回中的一段文字相矛盾:那宝玉未入学之先,三四岁时,已得元妃口传,教授了几本书,识了数千字在腹中:虽为姊弟,有如母子。

“有如母子”的贾元春和贾宝玉,不可能只差一岁,可见第二回那段文字有明显的“纰缪”。“程乙本”将“次年”改为“隔了十几年”,便合情合理了。

其二,是将文言词语尽量改为白话或俗语,从而使《红楼梦》的语言更为通俗易懂。譬如:“若”改为“要”,“与”改为“给”,“亦”改为“也”,“此”改为“这”,“口”改为“嘴”,“何”改为“为什么”,“如何”改为“怎么”,“如此”改为“这么着”,“葳蕤”改为“委琐”,等等。

其三,是增加了许多“儿”字,将词语加以“儿”化,从而使《红楼梦》语言的京味特点更加突出。关于这一点,几乎随处可见,因而不再举例。

《红楼梦》是一部近百万字的巨著,要想完全揭示“程乙本”的版本优点,只能将它与其他版本一一对勘,并将异文一一列出。单凭以上的简单说明,只能是挂一漏万。不过我可以向读者负责地保证:如果你是出于欣赏的目的阅读《红楼梦》,那么选择“程乙本”将是最明智的。

三、校勘问题

我们说“程乙本”为《红楼梦》的最佳版本,并不是说它完美无缺,也不是说其他版本一概不如“程乙本”,只是说它在总体上更胜一筹而已。事实上,或因高鹗和程伟元的疏忽,或因排字工人的失误,致使“程乙本”仍存在不少“纰缪”。譬如:第八十六回说贾元春生于“甲申年正月丙寅”;至第九十五回则说:“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程甲本”和“程乙本”都是如此。而实际上前后存在明显矛盾:甲申年至甲寅年是三十年,按照当时以虚岁计算年龄的习惯,元妃享年应是三十一岁;即使因元妃薨于立春次日,算作乙卯年,也只有三十二岁。无论如何也不会是四十三岁。可见“程甲本”已错,而“程乙本”也没有订正。这个明显的失误,早在1927年由汪原放校点、亚东图书馆出版的“程乙本”《红楼梦》已经改正,而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出版的诸多号称经过了“精校”的“程甲本”和“程乙本”《红楼梦》,包括那些拼凑本,却依旧保留了这个失误,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其实“程乙本”的其他文字失误还有不少,并非像高鹗、程伟元所说“改订无讹”。

“程乙本”既非十全十美,而我们要供献于读者的是一部普及本的《红楼梦》,因此有必要汲取其他版本的长处,使其尽量完美。为此,本书以“程乙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本)为底本,以“程甲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本)为主校本,并以下列版本为参校本:汪原放校勘“程乙本”(上海亚东图书馆刊本)、王希廉(雪香)评“程甲本”(清道光十二年刊本)、“梦稿本”、“庚辰本”、“己卯本”、“甲戌本”(后四种均为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在以上八种版本中,前五种均为一百二十回全本,后三种均为前八十回的残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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