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克鲁格曼在《谈未来经济》一书序言中说:“自由市场的本质虽佳,有时仍可能变成罪大恶极之事。”
这句话一语中的,指明泡沫是自由市场的产物。接着,克鲁格曼又指出:“美国的自由主义市场体制会因经济挫败、领导无力、当权者的谎言而给私人经济集团造成投机空间,由于人的贪婪本性而推波助澜产生泡沫,最终因泡沫破灭而产生金融危机。”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投机行为是吹起泡沫的始作俑者。
从本质上讲,投机活动是指一些人既不是为了生产又不是为了消费,买进只是为了卖出,并从买卖差价中赚钱的活动。在计划经济年代,中国在打击投机方面近乎苛刻,1980年之前,甚至连贩运都被列为必须禁止的投机活动。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长途贩运仍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这种严厉的政策有其不足,使得地区之间不能货畅其流,各地的“比较优势”不能得到发挥。在空间上调剂商品的余缺,是创造财富的一种手段,因为它可以通过“比较优势”为社会节约生产成本。
曾经有人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1988年腊月,我88岁的奶奶病危,临终前最后一个愿望是想吃西瓜。寒冬腊月,上哪儿找西瓜啊?功夫不负有心人,姑姑终于在市场上找到卖西瓜的。问摊主:“这么冷的天,谁家地里结西瓜啊?”摊主说:“当地不结外地结啊。”姑姑一咬牙,拿出月工资的1/10买了半只西瓜。这种带有满足人们所需意味的投机,是一种良性投机,可以被社会所允许。
同样的道理,在时间上调剂余缺,也可以节约生产成本并创造财富。如果人们能够将今天奢侈浪费的饭菜“投机”到20世纪60年代饥荒的中国,不仅可以避免成千上万的人被饿死,还能够做到物尽其用。
投机可以赚钱,是一件可以创造利润的事情,因此,倡导自由的市场经济没有严禁投机。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白,就整个投机者所构成的集团而言,只有整个集团内部盈亏相抵之后,仍有正的利润的投机,才是能够产生新财富且对社会有利的投机。否则,通过虚假行为或欺诈方式,违背基本价值规律,通过商品买卖,以较少的财富剥夺民众较多财富的行为,并不能为社会创造新财富,此时,投机充当了财富吸血鬼的角色。
房地产的根本目标,应该是满足人们真实的居住需要和物质生活需求,但近年来,充斥着投机者的投机、开发商暴利的国内房地产市场,已经严重偏离这一目标。
2003年时,中国的平均房价还只有2456元/平方米,2009年已经飙升到4695元/平方米,2010年2月全国平均房价更是同比上涨。不到7年的时间,房价上涨了一倍以上,一线城市上涨了三倍以上。表面看起来,迅速上涨的房价应该为中国创造更多的新财富,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种畸形的高房价,将消费者远远抛离在外,成为大多数国民心中之痛的同时,也严重伤害了房地产市场本身。
首先,高房价的背后是巨大的资源浪费。
不是来自于供不应求,而是源于大量囤积投机的高房价令房子的使用价值不能实现。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数据,在全国660多个城市,存在着6540万套闲置房产,在建房1250万套。如果以3人居住一套房子计算,闲置房和在建房共有7790万套,可供亿人居住。按照中国城市化率45%计算,城镇人口为亿。由此推算,中国房产闲置率高达40%以上。如果7790万套房产,每套以90平方米计算,闲置的资产总额为32万亿元,几乎相当于2009年全国GDP总量。
房产的重要性,体现在可以为使用者遮风挡雨,如果任由其闲置,充其量只能算作建筑垃圾。在表面风光的高房价下,存在着如此多的建筑垃圾,至少就目前而言,并没有创造社会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