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我们最严重的分歧不在这里,我能凑合着喜欢她的品位,但问题是她无法迁就我的——她拒绝看一切凶杀、暴力、恐怖、刺激的片子。我曾经试着跟她商量,但她认为这事儿没商量。我们摸索了很久,才找到共同感兴趣的东西——食物。很少有女生能像她那样,公开地毫无顾忌地展示自己对食物的热爱,夏天的时候,衣衫单薄,她吃完涮羊肉这类大餐之后,小腹凸起,完全像里面包着一只被屠宰的小羊羔。我在和温秀玉结婚以后,才发现朱芳华的爱好真是最经济实惠的爱好——她不喜欢购物,连商店都不愿意逛,她进购物中心的最大享受就是坐在那些卖卤煮火烧的地方吃吃喝喝;她也不喜欢珠宝,结婚之后我曾经送过她一根金项链,她只戴过一个晚上,就再也找不到了,她根本就没有花时间找过,那个时候我们住在地下室里,她说反正没有丢到外面去,总会找到。当然,后来在人去楼空以后,搬家的时候,我看见了那根夹在床缝间的金项链。那时候,她已经离开我很久了,她并不知道那根项链我一直保留着;朱芳华还不喜欢化妆,有一次我们走在繁华的商业街上,迎面来一个大嫂,当场指出朱芳华的脸上有雀斑,她殷勤地给朱芳华一张打折卡,说保证能给她一张白璧无瑕的面孔。朱芳华居然恬不知耻地跟人家大嫂说:“我比较喜欢有星空的夜晚,那些雀斑是我的挚爱。”搞得人家张口结舌背过身去骂她有病。
你大概齐应该明白朱芳华是一个什么样的姑娘了吧?她是一个很好饲养的女朋友,经济实惠,很容易就露出她那心满意足的小虎牙,随便吃个煎饼果子就行,如果是肯德基,那就更好了——她的笑容将长时间地凝结在我的眼中,直到我在她黑亮的眸子里看到自己的笑容。她是一个对物质要求不高的姑娘,她很容易感到高兴,只要我带她去吃东西,而且是吃那些很贱的东西。
有一年寒假,她住在学校,不知道从哪里弄了一个煤油炉,兴奋得一塌糊涂。那个时候我们学校附近还有自由市场,自由市场的鸡蛋还允许用粮票换,对于朱芳华来说,粮票根本就不值钱,她手里有大把的粮票。我们一起去找农民换鸡蛋,讨价还价,然后骑着一辆自行车返回,鸡蛋挂在车把上,她坐在车的后座上,双手搂着我的后腰,我通常单手扶把,腾出一只手搂住她挨上来的小肩膀。那些快乐的时光,像自行车的铃声一样清脆悦耳。我们在空空荡荡的楼道里点燃煤油炉,煮方便面,卧两个鸡蛋,香味四溢的时候,她的眼睛闪闪发亮,像黑暗中的宝石。她会吧嗒着小馋嘴,一只手含在嘴里,做出一副“馋逼痨”的样子,有的时候,她还会吸溜吸溜地说:“好香哦,香香的。”这个时候,我往往就会表现得像个有大男子主义倾向的粗鲁男人,我呵斥她,要她滚一边去或者把饭盆拿过来:“快点!要不,不给你吃了!”朱芳华哧溜一声就按我的吩咐屁颠屁颠地照办,嘴里还嘟嘟囔囔:“好怕哦,好怕哦。”特像一个小可怜儿,一个小要饭的,生怕我不给她吃方便面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