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乡村建设运动由何而起?(3)

乡村建设理论 作者:梁漱溟


乙 起于乡村自救运动

第二层——是起于中国乡村无限止的破坏,迫得不能不自救;乡村建设运动,实是乡村自救运动。

我们上面曾说救济乡村为中国社会各层级、各方面一共同的要求;但严格的讲,中国尚不能有所谓“救济乡村”这回事。因说个“救济乡村”当然是要乡村以外的一大力量来救济乡村;但此一大力量在今日中国是寻不出的,譬如日本倒是可以说得上救济乡村。日本现在农村问题甚是严重,而以其工业发达、都市兴起,总还有余力来救济乡村;又其政治有办法,有统一有力的政府可以负责,讲求他们的农村问题对策,而主持进行。像这两点,中国那里有呢?这两点实是一点。日本之工业发达、都市兴起,实由其政治有办法而来。而中国经济上所以无办法,亦实为政治上的无办法。归根是一个政治问题。

中国由其政治上之无办法,将只有乡村自救运动。此理待细剖才得明白。我前曾指出中国近百年来的乡村破坏,是一种绝对破坏,为世所仅见。此破坏之所以成为绝对的,都为中国近二三十年间政治上之无办法。虽然破坏乡村的,有天灾,有人祸,有国际的因素,有国内的因素等分别。细按起来,天灾不能怪天,皆由人事未尽;其责实在政府。所以人祸固属政治问题,天灾也是政治问题;国际的侵略压迫也亦不能怪人家,而实由自己不能应付环境。其最大原因在自身陷于分裂冲突,不能凝合为一个力量以对外。所以国内的因素固属政治问题,国际的也还是一个政治问题。总起来说,中国乡村之破坏完全在政治。

所谓问题全在政治者,不是政治不良、政府当局不好那些意思,而是特指没有惟一最高的国权,陷于分裂的局面那一点——这实在是不成政治,或“政治的没有”。在此分裂局面下,南一政府、北一政府、东一政府、西一政府,不但无法应付国际环境,无法防救天灾,更且造成特有的人祸——乡村成了绝对牺牲品。乡村虽在任何一社会总是居于不利地位,但绝不会落于牺牲的地位。任何一社会,都要在一种社会秩序下,进行他的社会生活;而且一个国家,必有其秩序——国家与秩序是二而一、一而二的。是秩序就有保全(尽管他是一个不平等的秩序),所以无论如何的不利(尽管他怎样严重的榨取剥削或妨碍),都不致作牺牲。其故即在一个政治力下,统治的一面、被统治的一面,总不过是两面。此两面有时对立、有时相依,成为一个结构,此一面也少不得那一面,如何能不留余地毁灭他呢?但中国此刻不然,他不是两面,而仿佛分成三面了,此一政府与彼一政府为对立形势,乡村社会落于第三者地位。从国际的、国内的许多关系上,都表现有统一的要求,而政府间也有不容第二者存在的互相排斥性。但又到底不能浑一全宇,建立惟一的统治力。(其所以然,另有详细分析见后。)于是内战连绵不断。假令索性分裂成几个国家,倒也没有许多战争。苦在分又分不开,合也合不拢,就纠缠不清了。在杌陧不安的对立中,彼此各以应付对方为急,便顾不得第三者,而乡村乃落于纯被牺牲地位。对于乡村常是说:“今天可讲不起了(挖地壕、炮火烧杀、或征夫派款),明天必不如是”;但到明天依然是一今天。战争是常;不战是暂,或说是战争的休息、再战的预备。如中国养这么多的兵,完全不是为的国防,而是内部问题。四川一省养兵最多,甲于各省,即为其内部分裂,又仿佛中国的小缩影。民国二三十年的日子,就这样常常处于一种临时状态中。在此时谁来顾惜乡村?自然反逼出乡村自救。乡村自救正为寻不出一个超于乡村而能救顾他的力量。

乡村自救运动,其工作第一步就要防止直接的破坏,对于土匪和杂牌军队的骚扰,必须武装自卫。地方武装自卫,在此刻中国很明白地成了一种必要。此种必要即政府亦承认的。(二十年三月国民政府督令各省办保卫团,有“以兵卫民,不如使民自卫”之语。)本来武力是只许国家有的。国家最低限度的作用就在维持秩序,而不许国内人于法律外各自拿武力来解决问题。乃现在中国却要乡村与土匪以武力赌其命运;这就证明中国国家在一特殊状态中。乡村之自卫、自救,在任何国家可以没有,也不应有,独于今日中国乃必然发生,不能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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