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略说自觉及意识(上)
人心以理智之趋求乎静,不期而竟以越出两大问题之外,不复为所纠缠;此固生命本性争取灵活,争取自由,有不容已。同时亦须认识到:要解决一个问题,事实上就必有超过解决此问题的力量乃得而解决之。理智作为解决生活问题之一种新途径来说,不如是即未得走通,并不是多余的。何以见得不是多余的?成就得理智与否,必以其能成就出知识与计划来与否为判。人类以外之高等动物非无理智之萌启也,顾未能于环境事物摄取其知识,从而有计划地处理事物,则势必仍自依重本能以生活。此观于前述莎立、栗齐之两事不既可见乎?上文曾指出其心不够静,今更点明是在其心缺乏自觉。
自觉与心静是分不开的。必有自觉于衷,斯可谓之心静;惟此心之静也,斯有自觉于衷焉。但今点出自觉来,较之徒言心静,其于知识及计划之关系乃更显明。
于是我们来谈自觉。
自觉是随在人心任何一点活动中莫不同时而具有的,不过其或明强,或暗弱,或隐没,或显出,殊不一定耳。例如:人在听到什么声音时,他不惟听到了而已,随即同时还自知其听到什么声音;人在自己说话的同时,还自知其在说什么话。甚至一念微动,外人不及知而自己知之甚明。不惟自知其动念而已,抑且自知其自己之知之也。儒书有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此中第五个知字正指其自觉昭明而言。人有感觉、知觉皆对其境遇(兼括机体内在境遇)所起之觉识作用,而此自觉则蕴乎自心而已,非以对外也。它极其单纯,通常除内心微微有觉而外,无其他作用。然而人心任何对外活动却无不有所资藉于此。佛家唯识学于能见之“见分”、所见之“相分”而外,更有“自证分”以至“证自证分”之说;审其所指,要即在此中深微处。质言之,这里所谈自觉为吾人所可得亲切体认者;彼之所云自证分,殊非吾人体认所及,只能理会而承认之。一粗一细,不尽相当,推断此自觉应是根于彼自证分而有者。(下文续有论及。)自觉之在人,盖无时不有也。第其明、暗、强、弱、隐、显往往变于倏忽之间,一时一时不同。大抵心有走作——心向外倾斜去——自觉即失其明。略举其例:在匆忙中便不同于悠闲之时;悠闲时较少向外倾,而一匆忙便向外倾去矣。在动作惯熟中便不同于不熟练时;不熟练时较为用心在当下,而动作惯熟则此心每转向别处去矣。常说的“印象深刻”,意即谓当时观感中留有之自觉明强。若所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则正是其视、其听皆缺失自觉也。盖心神不定,有所牵引于外,自觉即失。顾又不难猛然自己省觉此心神不定。
吾人机体内部生理运行,属在植物性神经系统,通常无自觉也。一有病不适,辄或自觉之矣。大抵自觉不自觉系于用心不用心,注意不注意。凡自觉之所在即心之所在。中国道家功夫,于其机体内部生理运行往往皆有自觉,且能相当支配之,正以其“收视反听”恒时潜心于此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