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力法则最粗浅的表现层次便是圣经格言所说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读者若想查看《圣经》里有关业力与转世的部分,请参阅《约伯记》十四:十四;《传道书》一:十一;《耶利米书》一:五;《马太福音》十七:九~十三&十六:十三~十四;《马可福音》六:十五;《路加福音》九:八;《约翰福音》三:七&一:二十一及二十五;《歌罗西书》三:三;《犹大书》一:四;《启示录》三:十二。我们绝不能忽视欲望的力量,因为它就是引发业力的最深驱力,然而只有小我才有欲望,我们最核心的自性或本体并没有任何欲望,它与万物本是一体的。业力法则基本上要告诉我们的就是:"你终将尝到你欲望的后果。"不过当然只有在经验到这些后果时,我们才会明白自己欲望的支脉是什么。
举例来说,某个人很渴望世俗财富,因此未来的某世他终于诞生在一个奢华的家庭里。他既然已经拥有了自己想要的一切,总该满足了吧?结果却并非如此,因为其他的欲望又产生了。心的本质就是不断地制造欲望,它是不会停歇下来的。事实上这个人或许已经发现他所拥有的这些财富不但无法带来满足,甚至变成了一种恐怖的负担!至少他贫穷时没什么东西可以损失,因此是自由的,现在虽然拥有了财富,却不断地害怕会失去那些自己已经不再渴望但仍然执著的东西。接下来的问题则是:一个人要如何释放掉这些锻造出欲望的执著,以便再度获得自由呢?(杰出的英国诗人威廉·布莱克[WilliamBlake]称这种执著为"由心念打造成的手铐"。)其实所有的解脱道与自我证悟法门追求的就是这份自由。
在许多心灵导师的著作与教诲之中,都可以发现对业力法则的本质以及运作上的洞见,这些导师大部分来自东方世界,因此他们的教诲多半根植于佛教或印度教。帕拉玛韩撒·尤伽南达(ParamahansaYogananda)可以说是第一位到西方世界弘法的东方大师,他写过一本优美而富启发性的传记《一位瑜伽士的自传》(AutobiographyofaYogi),以下是从其中摘录出来的一段话:
命运、业力与定数--不论你怎么称呼它--指的就是一种正义法则,它决定了我们的种族、我们的肉体结构以及心智与情绪的特质。我们必须认清的是我们很难逃脱这些基本模式,不过我们还是可以学习如何去顺应它,而此处就必须用到意志力了。我们在有限的理解之下仍然有选择和辨认的自由,因此若是能正确地行使我们的选择权,悟性自然会增长。一旦做了选择,人就必须接纳他的选择所带来的后果,然后继续运作下去。
尤伽南达进一步解释了如何有效地处理个人的业力,以及什么才是面对命运的正确态度:
过往业力的种子如果被神圣的智慧之火烤过,就不可能再发芽了……一个人的自我了悟越深,越能运用精微的心灵能量来影响整个宇宙,而其本身也不再被无常的现象(业力)所染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