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感(guilt)是当一个人破坏了他所尊重的规则或法律时,产生的一种不舒服和紧张的感觉。罪恶感总是和外在的批判与内化的道德观紧紧相连,以至于当我们违反法规时,那些外在的因素根本不必出现,我们就会有罪恶感了。身体对罪恶感的反应是紧张、封闭、感到寒冷,导致一种紧绷的状态。一个人会觉得有被抓到、绊住或者被处罚的危险。从神经生理学上来看,这种经验基本上是经由交感神经系统来反应。罪恶感是因为不能符合别人(或是自己内在的法官)的期待所产生的惩罚。从存在主义的角度来看,罪恶感是处于不存在的状态。罪恶感是把自己物化了;因此,人在产生罪恶感时是无法处于当下的。罪恶感限制了亲密的可能性。
羞愧感(shame)的产生只跟自己有关,与外在的因素无关。感觉羞愧时,人们会将自己真实的状态暴露出来;在这个体认过程中,他们明白了自己没有活出全部的生命样貌。因此羞愧感是跟认识自己、自我期待的觉察以及自我本身的形象有关。身体的反应会是一阵面红耳赤、全身发热、仿佛赤裸着身体以及处于不防卫的状态。在神经生理学上,这种经验大多是由副交感神经系统负责调节的。按照存在主义的说法,这正是一种存在的状态。羞愧感是当一个人暴露了真实的自己时才会出现的,所以在觉得羞愧时,人是脆弱的,处于当下的。羞愧感能引发亲密。
信心与希望
信心是一种确信生命会延续的感觉,不需要理性或逻辑解释;信心位在比智能更深的层面,一旦体验到,就会产生深度的信任感。从存在主义的立场上来说,这是同时拥抱存在与非存在的一种存在状态。信心是对当下的一种欣然接纳,也是对未来所展现的自信。
希望是跟对未来的期待息息相关,期待未来能实现一些愿望;所以,希望是跟当下的不满足有关,是一种对当下的否定,并且跟生命远离;从存在主义的立场来说,希望是一个非存在的状态。如果某些外在权威承诺会满足人们的欲望或愿望,这些人就会轻易抛弃自己而跟随权威势力;这也就给了他们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借口。
臣服与屈服
臣服与屈服这两个用词在谈到性的时候很容易混淆,而它们与其他跟性无关的人际互动也有许多关联。人们相信爱的最高形式表现于与另一人在一起时完全释放的行为,但有人警告说如此任人控制,会让人失去自我。其实,只要能够真正了解臣服与屈服的不同,就能解决这个难题。
屈服的行为跟权力有关。是一个人把控制权交给了别人,屈服于别人的意志。这时主要的参照对象是他人,自我的重要性被削减了。不过,就跟所有涉及权力的状况一样,无论是支配者或屈服者,他们看起来处在两个不同的极端,但其实是用不同的手段来控制对方。在屈服的过程中,人会因为意志彻底瓦解而放弃(或接收)所有的责任,进而体验到一种兴奋的冲动,用存在主义的术语来说,是一种跟非存在或死亡的调情。
臣服则是与放弃对自我的控制有关,主要参照的对象是自己,不是他人;臣服是属于自己个人的行为(放下),而不是屈服于其他任何人。为了能在社会生存并且得到奖励,每个人都需要通过角色、社会规范、工作能力等发展出自我控制。这种自我约束的能力对一个人的人格发展很重要,但是同时也抑制了一个人的自发性,并失去了一些自我感。放下对自己的控制(就如臣服一样),会让人产生柔软、愉快的感觉,再度感受到一个精力充沛,全新的自己。
所有的人际关系就是人们在臣服与屈服之间的舞蹈,也都会交替发展出力量(通过臣服)或是权力(通过屈服/支配)。在关系中,力量与权力的比例决定了这份关系的本质,也左右了一个人在其中成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