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大黄金时代(8)

道法中国:二十一世纪中华文明的复兴 作者:翟玉忠


《史记·李斯列传》详细记载了“胡亥更法”的细节:赵高说,“实行严峻的法律和残酷的刑罚,把犯法的和受牵连的人统统杀死,直至灭族,杀死当朝大臣而疏远您的骨肉兄弟,让原来贫穷的人富有起来,让原来卑贱的人高贵起来。全部铲除先帝的旧臣,重新任命您信任的人并让他们在您的身边。这样就使他们从心底对您感恩戴德,根除了祸害而杜绝了奸谋,群臣上下没有人不得到您的恩泽,承受您的厚德,陛下您就可以高枕无忧、纵情享受了。没有比这更好的主意了。”二世认为赵高的话是对的,就重新修订了法律。(原文:赵高曰:“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此则阴德归陛下,害除而奸谋塞,髃臣莫不被润泽,蒙厚德,陛下则高枕肆志宠乐矣。计莫出于此。”二世然高之言,乃更为法律。)

在李斯曲意求荣上了《行督责之术》后,直接继承西周明德慎罚思想,法家简令谨诛、赏罚当符的法制原则被抛弃了,刑杀成了胡亥的统治方式,《史记·李斯列传》上记载,这封答书上奏之后,二世看了非常高兴。更加严厉地实行督责,向百姓收税越多的越是贤明的官吏。二世说:“像这样才可称得上善于督责了。”路上的行人,有一半是犯人,在街市上每天都堆积着刚杀死的人的尸体,而且杀人越多的越是忠臣。(原文:书奏,二世悦。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二世曰:“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觽者为忠臣。)

贾谊之后,儒生们继续散布是法家政治导致秦国灭亡的历史谎言。在公元前81年汉昭帝召集的盐铁会议上,那些儒生们指出,是“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他们当面质问西汉重臣桑弘羊:“商鞅严于刑法,崇尚财利,使得秦国人无法生活下去,一起到秦孝公那里去啼哭。吴起兴兵打仗,攻城掠地,使得楚国人心骚动不安,一起到楚悼王那里去哭泣。从此以后,楚国一天比一天危急,秦国一天比一天衰弱。”(《盐铁论·非鞅第七》原文:商鞅峭法长利,秦人不聊生,相与哭孝公。吴起长兵攻取,楚人搔动,相与泣悼王。其后楚日以危,秦日以弱。)

桑弘羊显然比今天许多人更了解历史真相,也更理性,他反驳说是二世、赵高亡秦,而非商鞅,更非法家。他说:秦国任用商鞅,国家因而富强,后来终于兼并六国而完成了帝王的统一事业。到了秦二世的时候,由于奸臣独断专行,合理的法律制度得不到实行,旧贵族叛离,使得秦朝灭亡。正如《春秋》上说的:“不说这个了,因为祭仲已经死了。”善于唱歌的人能使别人接续他的歌声,善于制作的人能使别人继承他的事业。原始的椎车变成有轮辋的车子,是相土改良而成的。周朝的建国事业能完成,是周公出力的结果。如果有裨谌为郑国起草政令,而没有子产来修改润色,有周文王、周武王制定规章制度,而没有周公和吕望的配合,功业也是不能成功的。现在你们用赵高篡权而使秦国灭亡这件事来攻击商鞅,就好像用崇侯虎扰乱殷政这件事来指斥伊尹一样啊。(《盐铁论·非鞅第七》原文:秦任商君,国以富强,其后卒并六国而成帝业。及二世之时,邪臣擅断,公道不行,诸侯叛弛,宗庙隳亡。《春秋》曰:‘末言尔,祭仲亡也。’夫善歌者使人续其声,善作者使人绍其功。椎车之蝉攫,负子之教也。周道之成,周公之力也。虽有裨谌之草创,无子产之润色,有文、武之规矩,而无周、吕之凿枘,则功业不成。今以赵高之亡秦而非商鞅,犹以崇虎乱殷而非伊尹也。)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