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庭,虽然不见得很公正,不过,有些法律偶尔也能别出新裁,在两造争辩中找到实情。
1953年7月6日,加州居民麦克柏金斯,被控从邻居的牧场里偷了一条小牛,并烙上他自己牧场的标记,让人看不出这是偷来的牛。麦克站在法官面前极力否认这项罪名,他说这都是因为邻居妒嫉他而诬告的。
法官本来要判柏金斯无罪,因为对他不利的惟一证据是他邻居的说词。但是他忽然想到一个主意,他派警长到柏金斯的牧场去,把所有和被偷的小牛差不多年纪的牛,都带到法院旁边的一片空地上;接着法官又派警长到柏金斯邻居的牧场里,把说是被偷的那头小牛的母亲带到空地上来。
当母牛抵达时,它开始大声地叫,而且好像想走近那群被套着的小牛,法官下令让母牛可以自由行动。
就在那时,母牛对法官表达非常明确的证言──母牛朝着小牛群走去,而且直接挨近其中一只开始舔起来,一直舔到屁股上有“柏金斯P”字的标记上。
我不用说,你大概也猜到麦克柏金斯被判有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