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梦麟任北大校长后,针对北大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因战乱和军阀摧残而规章尽废、图书散失、学术团体荡然无存、教学科研质量下降等混乱状态,积极采取措施,对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制度进行了恢复和改革,很快使北大又重新走上正轨,恢复了生机。
1931年春,蒋梦麟提出“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校”的办学方针。根据这个方针,1932年6月公布了《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规定北大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陶融健全品格”为职志。学校施行学院制,改文、理、法三科为文、理、法三学院,各学院设院长一人,由校长就教授中聘任,商承校长处理院务;各系设主任,由院长商请校长就本系教授中聘任;各系设教授、副教授若干人,必要时得聘讲师,由各院长商请校长聘任之;改教务处为课业处,改总务处为秘书处,仍设考试、图书、仪器、财务、出版、学生事业等委员会。学校设校务会议取代评议会,但其组成和职权均与评议会基本相同,实际上是一个教授会,另外原有行政会议、教务会议仍保留,职权基本不变。这样一套行政方案,强调学校事权层层分工、各司其职。如原属各院的教务杂事,现统归秘书处和课业处负责,就很轻易地改变了过去教授兼任行政冗务、不能专心治学的弊端。
为使北大恢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蒋梦麟还扎实地为北大做了几件大事。
一是延揽新人,充实师资。蒋梦麟掌校后,很注意聘请有真才实学的教授,他对胡适等人说:“辞退旧人,我去做;选聘新人,你们去做。”他不仅礼请许多原来在北大任过教的教师回校任教,而且放手聘任一些新毕业的欧美留学生,从而为北大及时补充了新鲜血液,使之保持青春活力。
为保证教授专心教学,1931年,北大实行了教授专任制度,规定聘请教授以专任为原则。在他校兼课者,则薪金较专任者少;在他校兼课较多者,则改为讲师;并提高专任教授的待遇。同时北大改变过去教授第二年续聘后即无任期限制的办法,规定新教授初聘订约一年,续聘订约二年,在聘约期内不得中途而去;又规定教授每周授课为12学时,这就改变了20年代后期大学教授为生活所迫多在校外兼课不能专心于本校工作的状况。当时,北大有的教授走穴到外校兼课每周多达40学时以上,因无法同时兼顾,不得不用轮流在各校请假的办法来应付。有的一人担任几个学校系主任,请假缺课是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