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律法中明确规定,官员休妻,如果妻子曾受过册封,要向刑部申请,经刑部审批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才能准予办理离婚手续。如不符合规定强行离婚的,要按律治罪。但如果是平民就没那么多说头了。
需要说明的是,古代婚姻包含有很多的层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它不仅是两个男女的结合,还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因此,离婚并不仅仅意味着取消夫妻二人的关系,而是取消了两家人的关系。但也有离婚之后,仍保持两家关系的。据《左传》记载,齐桓公要求与叔姬分手,但并不绝婚,这得到了鲁文公的同意。又如曹操和丁夫人两人吵架,曹操便将丁夫人休了,但并未绝婚,不过是想冷处理一下,让丁夫人好好反省反省。一段时间后,曹操想重修旧好,便来到丁妇人处献殷勤。谁知丁妇人却将曹操休妻当真了,真正想与曹操恩断义绝,对曹操不理不睬。曹操此刻终于意识到自己是一点机会也没有了,于是便与丁夫人正式绝婚,立其妾卞氏为正妻了。
另外,如果夫妻中一方死亡,并不意味着两家婚姻关系的终结。如果要断绝两家的关系,还要写正式的休书。不过话又说回来,写了休书又如何呢?两家早就因婚姻关系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双方有子女的,按法律男孩要归夫家,女孩大多归夫家,也有随母亲的。但无论判给谁,母子、母女关系都不会中断,历朝历代的法律对此也是予以保护的。如果离婚之妇死了,子女也有服丧的义务。儿子如果将来有出息,遇到有封赠或恩荫之事,被休的母亲也是能借上光的。
离婚作为调节夫妻关系的最后手段,在古代基本是以男子为主导的。男人有很多离婚的理由,并将这些理由无限扩展,基本上是想离就能离。而妇女只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环境下才有权离婚,而且还要有特殊的理由,即使这样,妇女的离婚权还是得不到官方的支持。
男人离婚后可以再娶,娶几个都没人说闲话,但离了婚的女人却常常受到歧视和非议,再婚也很难。如果嫁得是有钱有势的大富之家,妻子费心劳力操持家业不说,被休之后还没有一点好处,夫家的财产更是半毛钱也捞不到。碰上蛮横不讲理的主,孩子都不让看。
纵观离婚的发展史,从中不难看出女性地位在男权社会中的低下,无论如何,婚姻中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女性。毕竟婚姻是女人的第二生命,离开第二生命,女人孱弱的身躯能抵挡多大的风雨?好在社会发展,女性独自扛起了头顶上的半边天,男女终于可以公平地处理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