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4节:婚姻中的婆媳经(3)

再婚书 作者:吴晓赟


这似乎是一个婆媳间孝感动天的故事,但在看这则故事瞬间实在是让人感动不起来,肠胃多少有点翻江倒海的不适,心里也有点隐隐作痛。千百年来太多的案例都证明了,婆媳之间媳妇是永远处于劣势的。除了无条件顺从别无他法,否则就有被休的危险。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两个女人之间的战争持续了近千年?直到现在,这种战争仍旧在一些家庭中持续着。

实际上,婆媳矛盾虽然发生在家庭中,但影响左右其发展的还是社会因素。在原始群婚的状态下,男女平等,人际和谐,自然不存在包括婆媳关系在内的各种家庭冲突。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确立了。在封建社会,一夫一妻制得以充分发展。按照恩格斯的观点,由于一夫一妻不是男女合好而出现的,而是男性对女性统治的结果,是男性为财产继承而必须确认亲生子嗣的产物。因此,一系列的家庭矛盾必然作为家庭关系不平等和男权确立的副产品而出现。也正是以此为前提,作为家庭矛盾之一的婆媳关系矛盾才可能成为现实。

传统社会中,由于男性在家庭以外有更广阔的领域,其权力范围更多地体现在社会上,又由于男人是家庭的供养者,其家庭地位也是女性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家庭中较小的日常事务处理权之争便会发生在女人身上。而在女人的统治范围之内,婆婆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虽不能说是至高无上的,但在主持家政方面,大多是说一不二的权威人物。她们不仅是主持家政的权威,而且享有对媳妇发号施令、像奴隶般任意驱使的权力。有人甚至可以凭自己的喜好而随意决定媳妇的去留。

婆媳关系复杂的根源还和婚姻引起的角色变化有关。婚姻不仅意味着一个男人变为丈夫,一个女人变为妻子,它同时还意味着两个女人的变化。一个变为儿媳,一个变成婆婆。这样的变化自然引起了女性的心理变化,她们都将不同性质的爱倾注到同一个男人身上,而这两种爱或多或少都具有占有的成分,从而发生了自觉或不自觉地争夺。这种情况在古时倒还不是特别明显,因为妻子、媳妇的地位实在是太无足轻重。倒是在现代社会,大多的婆媳矛盾都根源于此。在婆婆一方,作为母亲,比父亲对儿女的感情更深,付出也更多。因此,儿女的嫁娶有时会被视为一种损失,强烈的失落感有时会溢于言表,引起儿媳的反感。在妻子一方,相当多的女性把丈夫和小家庭当作自己的全部精神寄托,希望丈夫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婚姻生活中,营建家庭的小天地。妻子会不自觉地希望丈夫抛弃母子感情,如果母子间经济或感情联系过多,就可能引起妻子的不满。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