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社区管理:机制魅力(3)

北京社区魅力指数报告(2008~2009) 作者: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


5。居民对社区事务管理参与度低,兴趣不大

(1)五成居民没有参与过社区管理,不到四成居民有兴趣。社区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社区的发展和繁荣,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等特定需要。社区管理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这不仅仅是社区组织者的事情,同时也是社区中每一个成员的事情。参与社区的管理事务是每一个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研究发现,10。9%的居民因为户籍不在本地没有参与过任何社区管理活动,42。0%的居民因其他原因没有参与过社区管理活动。说明目前社区居民在社区事务管理方面的参与率较低。

参与过社区管理活动的居民中,其参与最多的事务是居委会成员选举,有

35。7%的居民提及;其次是参与居民会议、进行社区问题讨论,主动提出社区管理的意见或建议等。这说明目前居民即使参与社区管理也是浅尝辄止,要增加居民对社区的主人翁意识,社区管理机构就必须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动员工作,这又进一步提高了对社区沟通机制的要求。

对于以上提及的社区管理活动,居民的参与兴趣度为60。2分,其中38。3%的居民对社区管理活动表示有兴趣,33。9%的居民表示没有兴趣。整体而言,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活动的兴趣并不大,如何增加社区管理活动对社区居民的吸引力是未来社区建设工作面临的一个问题。

对不同人口学特征的居民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中老年人、低学历者、中低收入人群以及离退休人员对参与社区管理活动的兴趣相对较大,而年轻人、高学历者、高收入和特低收入人群对参与社区管理活动的兴趣都不大。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领导)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普通办公室职员工人、普通勤杂人员、售货员、服务人员科研、教学、文艺、体育、卫生、新闻等专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学生无业、失业、待业、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

(2)五成居民认可社区调解矛盾作用。

社区是居民除了工作以外的主要活动场所。由于社区的公共性特征,共同生活在这个公共场所中的居民易产生矛盾或纠纷,而社区管理机构对矛盾或纠纷的调解效果会直接影响居民对社区的总体满意度。

调查发现,居民对社区管理机构调解劝说居民矛盾或纠纷的评价为72。4分,其中46。6%的人认为社区调解居民矛盾或纠纷的效果好,4。6%的居民认为社区调解居民矛盾或纠纷的效果不好。这说明北京市居民对社区管理机构调解劝说居民矛盾纠纷的满意度尚可。

针对自身特点,北京市一些社区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活动,用以预防和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比如有的社区是多民族共同居住,由于可能存在的语言以及生活方式的问题,民族间的冲突或多或少会出现,因此社区采取相应的文化活动进一步融洽各民族关系,减少可能发生的居民矛盾。

案例: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红联北村社区〔1〕

这是一个拥有16个民族的社区,社区项目围绕着“创建民族团结、文化和谐型社区”这一主线,在社区志愿者的带动下,通过举办“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80岁以上老人联谊会”和“60岁以上夫妻奥运知识对抗赛”等活动,加深了不同民族居民之间的友谊,降低了出现民族冲突的几率。

再如,平房社区也存在一些自身的固有问题,同样可以通过有自身特色的活动进一步融洽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和谐。

案例: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南玲珑巷社区〔1〕

通过组织居民郊游、举办小型邻里运动会、猜灯谜等多种形式,搭建一个邻里沟通交流的平台,组织居民参与邻里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作为一个平房社区,邻里矛盾纠纷成为建设和谐社区的障碍,社区通过这样一些项目促进邻里和谐,建设一个祥和安宁的社区。

不同类型社区居民对社区调解居民矛盾的评价也存在一定差异。居住于1990年以前建成房屋的居民对社区管理机构调解劝说居民矛盾或纠纷的评价最高(73。2分),居住于1990年及以后建成房屋的居民对社区管理机构调解劝说居民矛盾或纠纷的评价低于平均水平。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