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可以授权所有的工作,但不能授权所有的职责
授权,是每个处在成长转型期的企业领导人要面对的事情。在大多数成长型企业中,大部分企业采取的基本上是人治化的管理,缺乏专业化的管理机制,正式的内部权责结构没有形成,授权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多数企业家必须面对授权问题,可又担心授权不当引起管理混乱。这个难题摆在了每个想有所作为的企业家面前:授与不授,授给谁,如何授?
温州一位年薪20万的职业经理人却做不了开支200元的主;温州某媒体分别对69位老板和69位职业经理人进行关于授权的调查,数据显示:有85%的老板不愿意授权;有99%的职业经理人表示老板对他们不愿意或不完全授权。
大企业家与小企业家的最大差别就是两个字:放手!
任何管理者的时间和知识都是有限的,因此有效的管理者应当懂得授权的艺术。授权将决策的权力从组织的一个层级移交至一个更低的层级。如果管理者想使工作落实得富有成效,就必须向下属授权。
授权是军队在落实工作任务时惯用的方法。解放军在长期的战斗实践中,每逢重大战役,就会成立“前敌委员会”,负责指挥作战。前敌委员会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完全可以不请示上级而根据实际情况来指挥官兵作战。不仅如此,就算没有成立前敌委员会,解放军各级将领在战斗中,只要是有利于整个战局,也完全可以自作主张并指挥战斗。
1947年3月8日,东北野战军5师师长钟伟奉命率部南渡松花江,准备经靠山屯东进德惠,配合东野一、六纵队在大房身围歼国民党军新一军一部。部队到了靠山屯时,发现屯子里有国民党军队264团的一千多人马。
打还是不打呢?因为当时东进是整个战场的局势,而且上级的命令是铁的纪律,按理说不能因小失大。即使5师全歼了敌人,钟伟也会犯下“违抗军令”的错误。因此,政委坚决不同意打这一仗。
钟伟坚决主张:打。他知道违抗上级命令是不对的,但从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看,不打这一股敌人,也会因贻误战机而影响全局,所以钟伟下了决心:打!
从3月10日凌晨5点到下午2点,钟伟连着接到了林彪的三个即时东进的电报,他不为所动,只是回复道:你的命令我暂不能执行,因为我在这里打仗。最后,5师全歼了这一个整团,又反过身来拖住了前来增援的87师。在一、六纵队的配合下,解放军全歼了87师,取得了三下(松花)江南的全胜。
战后,钟伟不仅没有受处分,反而受到了上级的表扬:“要敢于打违抗命令的胜仗,如5师在靠山屯那样,三次违抗命令。”后来钟伟还被提升为纵队司令员,而且是整个四野唯一的一个从师长直接提升为纵队司令员的。
正是因为组织进行了充分的授权,钟伟这个“中国的巴顿将军”才能不受上级命令的掣肘,能够根据实际战争情况调整战术,改变打法,取得胜利。这正是我们常说的“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但是,企业的管理者又会有所顾虑:我将权力授予他,他完全不按照我的意思办事怎么办啊?这就涉及另外一个问题:授权到什么程度?
姜汝祥博士指出,授权与监督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有足够的监督能力,那么你完全可以将权力进行下放。然而,实际上,监督的成本实在太大,所以,我们必须保留那些无法监督或难以监督的权力。如企业文化的建设、团队建设等。
现在国内民营企业普遍形成了一种称为“能人体系”的管理模式。企业效益的增长不是依赖于团队,不是依赖于“一群人”,而是依赖于“一个人”。往往企业对这个能人进行充分的授权,而对能人的监督也没有列入管理流程,只是停留在感情监督的层面上,即便是能人没有将任务完美落实,得到的结论也被一句“你辜负了我对你的一片心意”所掩饰。所以,在能人体系下一定要有“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因为监督的手段是感情,怀疑是感情的头号敌人。但是,一个做得好的企业懂得,在授予权力的同时,要保留监督的职责。而且,不能用感情来监督,而是用流程、制度、考核、奖励等法制或经济手段来实现。如果没有监督手段,那么不如不授权。
要授权,首先就要找到合适的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让合适的人上车,让不合适的人下车”,找到合适的人,才能保证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授权一向有两层含义,在你转交权力的同时,你应该把应承担的责任一并转交给他,让他明白权力的基础是责任,他要为自己的行为埋单。而领导者要做的就是:清楚地界定授权的内容,最后期限的决定,周期性地进行检查。
进行检查也是监督的一部分。在这里,我们要提醒企业领导的是,一定要避免“越权指导”。民营企业的领导往往在授权之后又“不放心”,总要越权进行检查和指导。这种做法往往对一时工作的进行有帮助,但对于长远来说弊大于利。且不说你的越权管理形成了对被授权人员的不尊重和感情上的伤害,对于组织流程管理也并无裨益。长此以往,你的企业中会形成两套作业标准,一个是你制定的,一个是被授权人员制定的。也许你们的标准没有太大的差别,却能够成为员工落实工作中的借口来源。当被授权人员对未落实工作的现象加以责备时,员工总会有挡箭牌:“这是老板让我们这样做的。”那么,以后的工作如何开展,工作的落实又从何谈起呢?
所以说,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准则仍是要发挥作用的,只不过,此处的“不疑”要与有效的监督相照应。
对于如何进行授权,才能提高整体的落实效果,下面有一些建议:
1.授权要与目的相联系
授权要以组织的目标为根据,分派职责和委任权力时都应该围绕着组织的目标进行,只有为实现组织目标所需的工作才能设立相应的职权。另外,授权本身要体现明确的目标:分派职责是要同时明确下属需要做的工作是什么,达到的目标和标准是什么,对于达到目标的工作应如何奖励,等等,只有目标明确的授权,才能使下属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落实好各项工作。
2.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下属履行其职责必须要有相应的权力。责大于权,不利于激发下属的工作热情,即使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也需不断请示领导,这势必造成下属的压抑。权大于责,又可能会使下属不恰当地滥用权力,这最终会增加领导管理和控制的难度。
3.有明确的授权范围
作为一个单位,会有很多部门。各部门都有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领导授权时,不可交叉委任权力,这样会导致部门间的相互干涉,甚至会造成内耗,形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