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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第二章 当告密成为国法(2)

隔墙有耳:中国历史中的告密往事 作者:何木风


孝公这才提起精神来,问商鞅该如何来做。商鞅先是说了自己的法家主张,然后要权力。他希望自己能全权负责整顿秦国政治、经济等等一系列措施。孝公点头,任命他为大良造,相当于宰相,全权负责变法事宜。

但是,任何一场对传统进行颠覆的变法都会受到阻力,商鞅在各种各样的阻力面前并没有退缩,他还为自己寻找心灵龟汤:怀疑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就不能成就功名;怀疑自己所做之事是否妥当,就不能建立业绩;才干出众的人,总是遭到世俗的诽难;有独到见解的人,必然遭到一些人的诽谤;愚笨的人对于已经成功的事情,他都不知道是怎样成功的;聪明智慧的人,在事情还在萌芽阶段时,他就察觉了;不能和无知的人商量如何开创新局面的计划,只可与他们坐享其成;创造新的理论,不能迎合旧的习俗;夺取天下的人,不与平庸之辈共同谋划;圣明的君主之所以能够强国,是因为不按老习惯办事,他之所以能够使人民富裕,是因为他不遵循老规章制度。

这段话可以看做是商鞅的变法宣言,秦孝公对此深表赞同。虽然秦国内反对变法的声音非常强,但是没有行动,一切都等于是空话。

商鞅的变法内容主要有如下几项:第一是实现乡邑的合并,全国建立三十一个县,每县设县令。第二,废除井田制,准许买卖土地。第三,等级与奖励制度。第四,也是最让后人争议的“什伍连坐法”。

该法规定,“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就等于是把“告奸”制度化、严密化。而这种制度是建立在里保户籍制基础上的,户籍制从商鞅始,直到今天,我们仍然在继承这一制度。有了户籍制,秦国百姓就都在国家的严密监视之下。在商鞅看来,“人性恶”,特点就是“好利恶害”,具体表现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以此为出发点,商鞅认为人与人只有利害关系,为了自己的利,人人不惜铤而走险危害他人。君主实际上时时处于奸民与奸臣的包围之中。那么身为一国首脑该如何保身呢?告奸和连坐制度应该是一个方法。可见,商鞅的思路是,只要是人,就是坏的。他们在心中藏了很多秘密。这些秘密对国家是危险的,国王和他都不是神,不可能知道这些人的秘密,所以,必须要有告密者。于是,商鞅把告密写进国家法律,并特别提倡亲人之间的“告奸”。

在今人的理解中,“奸”是一些坏事,比如杀人越货、贪污腐化这种被人类道德和法律所公认之奸,这些“奸”是必须要告的,不告才是不道德。秦国每个百姓都有这种义务,但是,商鞅所谓的“奸”却不是这样。

比如,有人认为酷刑太重,这是事实。如果有人告密,商鞅就会将说这话的人处以更严厉的刑罚。也就是说,商鞅所谓的“奸”是完全跟君主和统治阶层的利益相抵触的。秦国的百姓要是碰到这种奸人奸事,就有互相告发的义务。如果你知道“奸”而不告发,有人告发了这件事,你也要受到处罚。所以,整个秦国上下就成了一个告密集中营。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喜欢告密,可你不告密,有人抢在你前面告,你就要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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