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美国的常春藤大学联盟在每年的招生之前都会举行一个半公开的会议,会议制订一个根据入学申请者的特征,尤其是他们的经济状况来确定学费(或者奖学金)。这些学校通常会把申请者的信息汇集在一起,从而事先对一些学生收取的学费各常春藤高校达成一致。而那些富有的申请者,尤其是家庭富有者付出的学费通常比一般价格要高。但是,美国司法部认为常春藤高校的这种做法违背了反托拉斯法,其中的很多高校也表示将放弃这种统一定价的模式。
不过,即便常春藤高校不统一定价,但对不同特征的学生收取不同学费的定价模式却没有变更。哈佛大学便在2007年的学费政策中规定,年收入在12万美元至18万美元的家庭的本科生,每年需交纳其家庭收入的10%为学费;年收入在12万美元以下的家庭学费比重将减少;而年收入在6万美元以下的家庭的学生则可以申请学费全免。
没错,这就是一个精明的垄断者所做的决定(有人会说哈佛大学不是垄断者,除了哈佛之外还有麻省理工、耶鲁等名校,但我们知道的是,天底下只有一所哈佛大学),那就是实行价格歧视。因为同一件商品,不同的消费者愿意付出的代价是不同的。例如,很多航空公司对周六停留一个晚上的两个城市间的往返票收取低价格(商家会说这是自己的利民措施),这是因为出去个人旅行的乘客一般愿意支付的票价较低并且会乐意周六晚上停留一晚,而愿意支付高票价的公务乘客则一般不会愿意周六停留一个晚上;例如许多游乐活动常对老年游客和儿童优惠,这是因为老年和儿童对这些游乐活动的支付意愿较低(商家却会说自己是发扬尊老爱幼的美德);电话公司一般对上班时间的电话收费较高而对晚上9点到凌晨7点的收费较低(同样说是利民举措),这是因为上班期间对电话的需求更大。
如果消费者面对的不是一个穷凶极恶的垄断市场,而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那么,产商的差别定价策略就不会起到作用。因为任何一家企业对目标客户实行高价格,消费者就会转而购买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
另外,垄断者实行差别定价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能够甄别不同需求的客户。哈佛大学实行不同的学费制度被人称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中国,这种收费方式却被人诟病。有的学者曾提出提高高校收费,然后以奖学金的方式补贴给真正困难的学生。但其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我们很难甄别哪些学生是真正的困难学生。在北京,曾有人开着宝马车去申请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那么在高校,请当地政府部门开虚假的贫困证明申请奖学金的事情屡见不鲜,而且更致命的是,越是社会人脉较广、具有一定背景的家庭,越容易得到相关的证明。如果高校的甄别机制不完善,又怎能根据生活水平的不同实行差别定价?
老板怎样拿走本应属于你的钱
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的雇主们无法影响劳动力的价格,他们只能接受由劳动力供需决定的市场价格。但如果劳动力市场存在买方垄断,那么这些雇用工人的资本家就会调整自己的购买行为,他们将雇用更少的人,支付更低的工资。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大部分打工者都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以及完善的劳动法规的保护,他们在强势的用工单位面前,常常处于弱势地位,这导致强劳动、低工资的现象在中国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