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刺马案”改编的影片《投名状》的上映,使得流传130多年的“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刺马案”再度被关注。“刺马”缘何而起,谁是这一奇案的最大获利者?史实渐被隐藏,坊间传说不断,众多版本的“刺马案”随着时间流逝,皇朝内部的政治色彩早被淡化,正史的记载更确信这是一场政治谋杀和权力之争,在历史的流光碎影中,真相似乎已显得不那么重要。
但是,无论是现在的《投名状》还是以前张彻版的《刺马》,马新贻总以“渔色负友”的形象出现,使得这一“绯闻案”流传更广。马氏后人则表示,马新贻并不是“渔色负友”之徒,“马新贻对妻子很专情”,一些史学家也认为“马新贻是个清官”。直到现在,马氏后人家中还收藏着一些当年清政府用来纪念马新贻的石人、石马。那么,历史上的“刺马案”究竟是怎样的呢?
清朝同治九年,两江总督、封疆大吏马新贻被刺要案,就发生在清末的南京。南京市第一中学的校址原为清江宁府箭道和西花园,正是“刺马”案发地点。这桩至今未解的晚清四大奇案之首的“刺马案”,案情扑朔迷离,后来的文章、图书及其他记载多以“情杀”视之。那么,《刺马案》有怎样的历史背景?是情杀,还是政治谋杀?刺客为什么不逃走,还高喊:“刺客是我张文祥”?张文祥跟马新贻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他的“作案动机”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慈禧太后亲自出面处理此案……
正史记载的“刺马案”
正史上的“刺马案”是两江总督马新贻被张汶祥(张文祥,应是刺客本名,旧时官府往往会在犯人名字上加三点水或者草字头,以示山贼草寇)当街刺死的晚清要案。马新贻,字谷山,进士出身,本书生,非骁将。咸丰三年,马新贻在合肥、庐州连克太平军,累军功,升任庐州知府。咸丰七年,马新贻在军事不利的局面下攻克舒城,记名道员。但咸丰八年,陈玉成兵指庐州,马新贻不敌,庐州易主,马也因此被革职。4年后,同治元年,新君登基,马新贻在老上司的举荐下复官,后因在蒙城击溃太平军而迁至安徽布政使。此后,随着太平天国的逐渐衰败,马新贻也累擢至浙江总督,后任福建总督,在同治七年改判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这是他一生中最高的官位,也是最后一个官位。
同治九年(1870年)七月二十六日,马新贻赴署右箭道校阅操练,回署衙时被人拦在当街,拦路者假意呈状,一击而中。由于伤势严重,马新贻在遇刺第二日身亡。这一案件顿时轰动全国,慈禧太后命护督将军魁玉与漕运总督张之万会审,在审理过程中,张汶祥多次翻供,前后相差极多,无法定案。不得已,慈禧又派刑部尚书郑敦谨会同新任两江总督曾国藩复审。历经半年之久,最终以张汶祥潜通海盗图谋报复定罪,张汶祥被凌迟处死,并追加剜心祭奠马新贻。案发后,皇帝亲赐祭文、碑文,特赠太子太保、预骑都尉兼云骑都尉世袭、谥“端愍”,敕令江宁、安庆、杭州、海塘、菏泽等地为其建造专祠。
民间三个版本的“刺马案”
在清史、野史、小说当中,对马新贻有截然不同的描述,于是产生了“刺马”幕后故事的种种演绎。
第一种:好官论。按照清史中的记载,马新贻在政务上颇有作为。同治三年,清军击溃浙江的太平军势力,重新控制浙江,马新贻擢升至浙江巡抚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奏表请求免去税赋。第二年,又再次奏表请求减去杭州、嘉兴、湖州等七府县的部分税赋费用,朝廷不仅应允,还命令筑石碑于当地,以示相应税费永久性免除。马新贻当政期间,修建海宁石塘、绍兴东塘,并修整了三江口。不仅如此,马新贻还剿灭了当地反政府武装、打击黑社会,重视教育,提供奖学金。因为这一系列的政绩,他被提升为闽浙总督。在同治七年他调两江总督后,着力于军事训练及对反政府武装力量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