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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灵魂体验,绝处逢生(11)

神魂颠倒日本国 作者:李缨


尾山文化部长:日本文化艺术振兴会决定是否资助影片,是根据企划书的内容作为审查标准,确认试映会是否与审查内容有很大差异。影片中的每个影像是否是侵害肖像权不作为审查对象。

有村:不是每个肖像权。刈谷先生还有那个自卫队军官,都是在不同意的情况下或被当做主人公,或本人的肖像被使用。接连不断重复无许可的事情,这难道是文化振兴吗?这难道是日本电影吗?另外您刚才所说的资助日本电影,像配发资料所指出的,日本电影是指日本国民、拥有在日本永久居住权的人,还有依据日本的法律创立的法人所制作的电影。也就是说只要根据日本法律创立的法人,即使成员全是外国人也没有关系。挪威人组成的法人拍摄的肯尼亚少数民族的电影也属于日本电影的范畴。这是多么不可思议的定义啊。

我认为应该以这个问题为契机重新定义日本电影的组成结构,公平公正审查补助对象,变为令人信赖的文化行政。另外鉴于补助金的申请条件是不具备政治宗教意图,影片《靖国神社》并不满足这一条件,希望能就补助金返还问题再度讨论。希望文部科学大臣政务官回答我的要求。

保坂政务官:您指点得非常正确。只是今天质问的最后关于补助金的问题,不得不充分商议。不管怎么说影片《靖国神社》接受了我们艺术文化振兴会基金的资助,遵守独立行政法人振兴会的相关程序进行的审查。我们会充分听取这次内阁委员会上有村先生的意见还有以后的质询。我们今后一定努力对内容进行严谨的审查。

有村:请问政务官,作为政治家的您,听了刚刚一小时的答辩,应该明确手续是多么可恶,审查是如何杜撰的。可笑的地方一出接一出。请问您听了有何感想?

保坂政务官:说到文化行政,特别是电影,更是当今世界在国民中尤其普及的文化,在听取今天的质询过程中,关于审查的手续等方面我个人认为,确实需要充分研讨的地方还有很多。

有村:刚刚政务官的回答,听起来非常真挚。鉴于影片《靖国神社》未满足申请条件而获得了补助金,我希望务必要讨论补助金的返还问题。这也是我提问的一个重要观点。请内阁委员会一定报告讨论的结果。这件事凭我自己的判断肯定行不通,但务请委员长为代表的理事会稍后展开一下讨论。

委员长:请允许后天理事会上讨论决议。

有村:关于这次的追究,我行别的遗憾。因为作为一名议员,本来即使作为一个公民也应该支持文化行政的。现在只能期待正式公平的审议了。但是,为了艺术文化振兴的名誉,我还想强调的是这次事件虽然特别令人遗憾,但会艺术文化振兴会在国立剧场对歌舞伎还有文乐公演的后援,还为琉球的舞蹈音乐公演设立国立剧院冲绳馆,也很好地运营了国立能乐堂,支持了一些好的国粹。一直致力于对日本人文化的重要的支持。这次补助金的来源是国民的税金。有对支持公益活动的信赖才有文化行政。受到国民的爱慕支持才有文化振兴。请牢记这条基本原则,对现在的讨论进行再进一步的讨论。最后,我本人今天的质问仅仅是从逻辑分析的角度来展开的。我自身对靖国神社怎么看呢?我认为自己既不是右翼也不是左翼。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当然是个人的自由。但是,靖国神社本来是同亡灵静静对话的场所,那些相信祖国的未来献出生命的亡灵,那些从出生起没被父亲抱过一次,只能无言地抱着父亲的骨灰的孩童们,这些人现在已经六七十岁了。对遗属们来说靖国神社是唯一一个能见到父亲、见到曾经的恋人或者儿子的场所,确保这些遗属们心情平静安宁,我认为是每一个人基本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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