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史密斯的《中国人气质》:一个想象的文本(2)

中国的疼痛 作者:摩罗


比如,作者曾经看见大约150人前来某处参加一个宴会,并对之予以精神文化的解读。看作者描述的情形,估计宴会的缘由是某个村子举行的婚宴或者丧宴。当他们准备吃饭时,又来了许多人,于是先来的这150人只好饿着肚皮站在一边,伺候那些新来的宾客。当那150人第二次准备坐下来吃饭时,又来了一批不速之客,他们不得不再一次推迟吃饭。这150人毫不因此而不快,更不因此而提抗议。他们“非常诚恳、真正礼貌的服从主人反复的调遣,连连说:‘等一等,不妨事,早吃晚吃都一样’”(史密斯:《中国人气质》,张梦阳、王丽娟译,敦煌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页)。史密斯据此认定,中国人具有非凡的忍耐力和坚韧性。

事实上,那反复推迟吃饭的150人,可能是举行宴会的主人的本家,而那些来得晚却提前吃饭的人,则是异姓客人。按照中国的习俗,凡是本家都是潜在的主人,自然应该对外姓客人礼让,应该主动以主人的身份照顾、伺候外姓客人。如果我的猜测成立,这不过是中国庞大繁复的礼俗文化中非常小的一个细节。

无论实际情形如何,从这个故事中推断出中国人最富于忍耐性和坚韧性(作者的意思是这里通向麻木和奴性),未免过于主观。中国人也许确实是世界上最为忍耐和坚韧的人群,但是根据史密斯捕风捉影找来的这些偶然的零星材料完全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他的材料无法跟他的结论相契合,材料和结论的关系不是证明出来的而是想象出来的。

我这里只是举了一个例子。作者对中国人其他25种性格的描述,也基本上是对这些琐琐碎碎的、偶然性的、零星的经验材料的堆砌和过于牵强附会的推论。

《中国人气质》既不是哲学、文化学著作,也不是历史学著作。作者既没有能力像黑格尔那样对于中国文化的若干特征进行哲学的、文化学的分析,也不能像伏尔泰那样对这种文化和社会予以历史的理解。当然,它也不是对别人的文化和社会(异文化)进行田野调查和研究的人类学、社会学著作。

西方一些学者对东方社会进行过很认真的田野调查,留下了一批优秀的人类学著作。这些著作都以大致客观的态度和隐藏很深的文化比较视角,对于研究对象进行了极具学术价值的观察和总结。比如,对特罗布里恩群岛进行研究的《神圣的性爱》、《西太平洋的航海者》(英国人马林诺夫斯基著),对孟加拉湾安达曼岛人社会文化进行研究的《安达曼岛人》(英国人布朗著),对非洲尼罗河畔努尔人进行研究的《努尔人》(英国人普里查德著),对非洲阿赞德人的宗教文化进行研究的《阿赞德人的巫术、神谕和魔法》(英国人普里查德著),所有这些著作都是经过严格细致的考察之后,对异文化人群的社会结构、政治组织模式、婚姻模式、家族制度、宗教仪式、经济资源及其交换方式等等,进行了广阔的比较研究和准确的分析定位。这些著作对于了解那些研究对象具有切实的帮助。这是《中国人气质》无可比拟的。

即使是17世纪葡萄牙传教士曾德昭所著《大中国志》,虽然同是传教士著作,但是它用西方人的眼光考察和描述中国的语言、文字、服饰、礼节、葬礼、婚礼、宴会、法律、监狱、赌博、娱乐等等社会文化现象,描述甚为客观准确,很有概括力,基本上可以看作早期人类学著作,让今天的中国读者读来还十分有趣。而《中国人气质》的作者,没有相应的学术功力,从文化学上对一种异文化的现象及其社会历史内涵予以理解,只能将眼光放在他所熟悉的经验材料上,对这些极其有限的材料进行过度阐释,牵强附会地推导出他想得出的结论。

从理论上说,史密斯所列举的那26条中国人的特性,很可能全都是丰富复杂的人性的某一个侧面,因而是全人类所共有的性格,而不是中国人的独特气质。即使其中若干条可能在中国人身上表现得更加突出一些,可以称之为中国人的特性,那也不是史密斯这种材料、功力、方法和功利心所能证明的。就此而言,《中国人气质》不过是为西方非文化群体想象中国和中国人提供的一种媒介,这个媒介包括材料和结论,以及材料和结论的关系。虽然史密斯具有漫长的中国经历,可是这并不能保证他能够准确地描述和诊断中国。他从来没有把笔下人物放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关系、政治组织、家庭环境、历史背景和文化语境中予以观察、理解,而只是就那些人物的单一行为表现予以记述和介绍,因而他的所有描述和谈论都是孤立的,跟中国社会、文化基本上无关。作者企图用这些材料来建立一个文化上、国民性格上与西方迥异的“中国”形象,那只能借助主观的想象。西方人群根据这么一个想象出来的文本媒介来展开对于中国的分析和理解,与实际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人只能相距十万八千里,只能时不时地推导出一些充满误解、歪曲、歧视、蔑视的结论。

根据同时代人的描述,史密斯是一个性格极其活泼、夸张,言谈追求幽默效果,行为举止不惜以滑稽方式引人注目的人。曾经跟晏阳初一起从事过平民教育的中国教授李景汉说,他“有不少的机会,得以亲聆明氏(史密斯中国名字为明恩溥)的讲演”。史密斯讲演时,“全身随时都是表情,往往双手同时以指作声,助其语势,可谓出口成章,威威动人,使听众永无倦容。他是一个大演说家。及到与他接触谈话,则又发现他不只风趣横生……”(王国绶:《中国人的特性百年掠影》,见《鲁迅研究月刊》1998年第12期,第49页)

燕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傅晨光先生说:“明氏有敏捷的机智,有锐利的眼光,有作文的天才,长于幽默与滑稽……真可以使他成为世界上大幽默家而有余。”他是“一个人类之讽刺的观察者”(同上)。

长于作文、长于幽默与滑稽、大演说家、大幽默家、讽刺的观察者、双手同时以指作声助其语势……所有这些特征,都说明史密斯是一个极具感染力的公共活动家和喜剧演员,是一个表演性很强的时尚人物和艺术家的结合。如果要在当下语境中寻找类似的角色,只有电视上的小品演员、少女歌手、时装模特以及用说书的风格介绍历史知识的学者等等少数时尚明星堪可比拟。实际上,自从公元4世纪基督教被罗马帝国定为国教以来,传教就一直是持续时间最长的社会时尚。

用这样的心态和风格从事艺术事业和公共演讲当然是称职的,但是,用这样的心态和风格从事学术研究,有时候恐怕就难免要牺牲若干客观性、准确性、朴实性。如果用这样的心态和风格研究一个民族,可以肯定地说,那是有失恭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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